• 14

就算不論速率~~"電路費"也是很黑暗!

plyle wrote:
二類電信業者依法規也是必需要和管委協調,...(恕刪)


二類電信業者無權拉線, 為何要協調? 哪一條法規有寫?

"如僅供該大樓使用時,可以不繳租金好嗎", 你有看過電信室的設備嗎?
豬年...豬頭啊... wrote:
問一下, 有客戶的公...(恕刪)

金控大樓的電信室除了大樓底下設立的給一類固網進駐的電信室之外,
還有一種是樓層再隔出一個空間給固網業者進駐擺設備用的電信室。
因為其他固網業者沒有設立自己的交換機房,所以有些固網業者會跟商
業大樓租用空間擺放機器,再去提供附近區域的固網服務,所以這種是
一定會被收租金的。
總之,會不會被收租金其關鍵點是在於有沒有外供。
事實上,中華電信在某些大樓也是有繳交租金的,並非完全免費使用所
有的電信室。
CHT查修伯 wrote:
中華電信在某些大樓也是有繳交租金的,並非完全免費使用所有的電信室。...(恕刪)

中華電信在有些地方, 如果相當距離內沒地方可放設備, 還會另找地方, 不一定是在大樓內, 例如南部有些私立學校, 以前教育部的頻寬不夠用時, 中華電信也曾找過要合作, 中華電信提供頻寬, 學校提供場地, 所以也不一定是租金. 當時中華電信也曾推過大樓或學校內的分機互打不用錢, 好像是叫Centrix系統, 後來不知有沒有成功. 如果距離太遠, 就無法申請更高的頻率, 會慢慢讓各地區頻寬增加, 應該也是跟這個有關係.
ghosty wrote:
中華電信在有些地方,...(恕刪)

Centrex這是一種類似總機的服務啊!
很多大樓都有提供這樣的服務。
有個缺點就是想要打外線要先按0,
不知道的人,打電話會一直空號。
豬年...豬頭啊... wrote:
問一下, 有客戶的公司設在某個金控下的大樓, 聽說固網線路進入該棟大樓, 要打電信室合約,每個月要繳給該金控一定月租費, 垂直纜的部份也是一條一條按月收, 這樣違法吧
...(恕刪)


剛再看了38-1的意思, 如果線路是由所有人設置或維護的, 權力就是所有人的, 電信業要進去理應付租金, 若金控大樓所有權是該金控的, 當然有權收租金, 一般住家大樓所有權不是起造人或管委會的, 才會有模糊地帶, 但是從大樓電信室到住戶的那條線除非是專線拉到住戶家, 不然一般戶數多的大樓, 垂直佈線還是共用纜線, 特定住戶並沒有其中任何一條線路的所有權, 根據這條法規的意思, 收租金依然是合法的.
如果是電信業受託為設置或維護, 才會有下面那2條規定, 那是針對業者與建物所有者的規定, 所以住戶依然可以有所選擇, 中華電信也不能擋, 但是以前沒有民營之前, 設備與線路都是中華電信維護, 你家電話不通還是叫中華電信, 這條法規設立之後, 如果在分界點之前檢查是通的, 你又沒有付那5元, 中華電信就沒義務幫你檢查後面那一段線. 其他業者要使用這條線進住戶, 中華電信也可以對他收租金, 而不是完全禁止其他業者進入, 這樣並未構成妨礙進入的要件.
cht小幫手 wrote:
MOD Server 都是在中華電信自己的機房內,跟大樓電信室有什麼關係。...(恕刪)


你以為MOD影片是直接傳到你家? 那這樣光纖後面是如何分接的? 你算一算, 一條光纖經光電轉換, 頻寬可以給多少用戶同時直接連續看影片? 如果Server有一個影片同時有1000個用戶看, 每個用戶看的時間都不一樣, 有的從頭看, 有的看到一半, 這樣那個影片在電信機房出來時要佔多少頻寬? MOD當初的設計就是利用光纖快速將影片傳到當地server, 然後再慢慢播給用戶看的, 並不是全部都是從機房內傳出來. 最早推的2M ADSL, 只是剛好符合MPEG-1的1.5M要求而已, 影片品質可想而知, MPEG-2我記得是6M以上(~20M), 所以才要推8M以上的ADSL. 因為慢慢升級, 台灣的傳輸費率貴, 如果能一次到位, 只有初始建置成本比較貴, 但是也要用戶數多才符合成本, 回收期才能縮短, 在台灣就難了.
CHT查修伯 wrote:
Centrex這是一...(恕刪)


是...Centrex沒錯.
當初也是中華來推銷的, 這樣大樓就不用設對講機與維護費, 不過如果使用這個, 整棟大樓都只能用中華電信的室內電話, 不用的住戶就會變成每次管理室叫人都要付電話費, 那時已知有固網想進入市話系統, 有的想走第四台, 所以那時並沒有簽這個, 還是使用對講機系統, 只是無論如何互打免費, 到現在還沒看到市話換人做.
ghosty wrote:
你以為MOD影片是直接傳到你家? 那這樣光纖後面是如何分接的? 你算一算, 一條光纖經光電轉換, 頻寬可以給多少用戶同時直接連續看影片? 如果Server有一個影片同時有1000個用戶看, 每個用戶看的時間都不一樣, 有的從頭看, 有的看到一半, 這樣那個影片在電信機房出來時要佔多少頻寬? MOD當初的設計就是利用光纖快速將影片傳到當地server, 然後再慢慢播給用戶看的, 並不是全部都是從機房內傳出來. 最早推的2M ADSL, 只是剛好符合MPEG-1的1.5M要求而已, 影片品質可想而知, MPEG-2我記得是6M以上(~20M), 所以才要推8M以上的ADSL. 因為慢慢升級, 台灣的傳輸費率貴, 如果能一次到位, 只有初始建置成本比較貴, 但是也要用戶數多才符合成本, 回收期才能縮短, 在台灣就難了.


我怎麼會不知道 MOD 影片是怎麼傳道用戶家的,但是 MOD Server 都會放在中華電信自己的機房內的,而一個縣市不會只有一個機房,你說的那種 Server 稱為邊緣伺服器,本來應該是在地區機房的 Server 會在各地的交換機房增設邊緣伺服器,怎麼樣這些 Server 都是在中華電信的機房的。

像是桃園主要的機房是富國與普義機房,而交換機房的數量就比主要機房要多很多了,像桃園市就至少有 3個交換機房了,你想想看整個桃園縣會有幾個交換機房,全國會有多少交換機房。

會設置在一般用戶的大樓機房的是屬於 網路設備 像是 DLC、DSLAM 這些設備。
ghosty wrote:
剛再看了38-1的意思, 如果線路是由所有人設置或維護的, 權力就是所有人的, 電信業要進去理應付租金, 若金控大樓所有權是該金控的, 當然有權收租金, 一般住家大樓所有權不是起造人或管委會的, 才會有模糊地帶, 但是從大樓電信室到住戶的那條線除非是專線拉到住戶家, 不然一般戶數多的大樓, 垂直佈線還是共用纜線, 特定住戶並沒有其中任何一條線路的所有權, 根據這條法規的意思, 收租金依然是合法的.
如果是電信業受託為設置或維護, 才會有下面那2條規定, 那是針對業者與建物所有者的規定, 所以住戶依然可以有所選擇, 中華電信也不能擋, 但是以前沒有民營之前, 設備與線路都是中華電信維護, 你家電話不通還是叫中華電信, 這條法規設立之後, 如果在分界點之前檢查是通的, 你又沒有付那5元, 中華電信就沒義務幫你檢查後面那一段線. 其他業者要使用這條線進住戶, 中華電信也可以對他收租金, 而不是完全禁止其他業者進入, 這樣並未構成妨礙進入的要件.


先看看 38條的一些條文名詞:
責任分界點以內 --- 指的是用戶端,也就是往用戶的方向。

責任分界點以外 --- 指的是局端,也就是往電信業者的方向。

第 38 條一開始說:
建築物建造時,起造人應依規定設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並預留裝置電信設
備之電信室及其他空間。但經電信總局公告之建築物,不在此限。
前項之電信設備,包括電信引進管、總配線箱、用戶端子板、電信管箱、
電信線纜及其他因用戶電信服務需求須由用戶配合設置責任分界點以內之
設備。


所以也就是說依照 38 條修正後的建案都必須要有上述的設施。

接下來
既存建築物之電信設備不足或供裝置電信設備之空間不足,致不敷該建築
物之電信服務需求時,應由所有人與提供電信服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
協商,並由所有人增設。


那麼在 38 條修正既存的建案也需跟電信業者協商,而且是所有人增設。

接下來就是關鍵了:

依第一項及前項規定設置專供該建築物使用之電信設備及空間,應按該建
築物用戶之電信服務需求,由各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依規定無償連接及使
用。


我想這一項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不管是修正後起造的或既存的建築物,專供該建築物使用的電信設備及空間,由固網業者衣規定”無償”使用。

再接下來: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利用設置於電信室之電信設備,提供該建築物以外之
用戶電信服務者,應事先徵求該建築物所有人同意,其補償由市內網路業
務經營者與該建築物所有人協議之。

這一項也說明得很清楚,只有提供該建築物以外的用戶電信服務時,需要徵求該建築物所有人同意,而且才會有補償的發生。

所以你說”線路是由所有人設置或維護的, 權力就是所有人的, 電信業要進去理應付租金”,就與 38 條專供該建築物使用的設備與空間是無償使用的規定違背了。

你這一段也是有點問題:
”如果在分界點之前檢查是通的, 你又沒有付那5元, 中華電信就沒義務幫你檢查後面那一段線. 其他業者要使用這條線進住戶, 中華電信也可以對他收租金, 而不是完全禁止其他業者進入, 這樣並未構成妨礙進入的要件.”

應該這麼說,如果沒有收屋內線月維費 5元,那麼中華電信的分界點只到局纜或配纜的端子板,之後的垂直纜其他業者要使用,中華電信也沒有權利收租金的。

中華電信的屋內線維護分類有:
自備自維(分界點在電信室或總箱的局攬或配纜)
公司裝維
自備代維(垂直纜與水平纜是起造時所有人佈放的,分界點看簽約的內容,5元是只包含垂直纜或有包含水平纜)
代建代維(垂直纜與水平纜是所有人請中華電信代為佈放的,分界點看簽約的內容,5元是只包含垂直纜或有包含水平纜)

cht小幫手 wrote:
所以你說”線路是由所有人設置或維護的, 權力就是所有人的, 電信業要進去理應付租金”,就與 38 條專供該建築物使用的設備與空間是無償使用的規定違背了。

你這一段也是有點問題:...(恕刪)


嗯... 你說的是, 我沒想清楚, "無償使用" 並不等於 "所有權", 是我疏忽了.
  • 1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