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yle wrote:
二類電信業者依法規也是必需要和管委協調,...(恕刪)
二類電信業者無權拉線, 為何要協調? 哪一條法規有寫?
"如僅供該大樓使用時,可以不繳租金好嗎", 你有看過電信室的設備嗎?
豬年...豬頭啊... wrote:
問一下, 有客戶的公司設在某個金控下的大樓, 聽說固網線路進入該棟大樓, 要打電信室合約,每個月要繳給該金控一定月租費, 垂直纜的部份也是一條一條按月收, 這樣違法吧
...(恕刪)
cht小幫手 wrote:
MOD Server 都是在中華電信自己的機房內,跟大樓電信室有什麼關係。...(恕刪)
ghosty wrote:
你以為MOD影片是直接傳到你家? 那這樣光纖後面是如何分接的? 你算一算, 一條光纖經光電轉換, 頻寬可以給多少用戶同時直接連續看影片? 如果Server有一個影片同時有1000個用戶看, 每個用戶看的時間都不一樣, 有的從頭看, 有的看到一半, 這樣那個影片在電信機房出來時要佔多少頻寬? MOD當初的設計就是利用光纖快速將影片傳到當地server, 然後再慢慢播給用戶看的, 並不是全部都是從機房內傳出來. 最早推的2M ADSL, 只是剛好符合MPEG-1的1.5M要求而已, 影片品質可想而知, MPEG-2我記得是6M以上(~20M), 所以才要推8M以上的ADSL. 因為慢慢升級, 台灣的傳輸費率貴, 如果能一次到位, 只有初始建置成本比較貴, 但是也要用戶數多才符合成本, 回收期才能縮短, 在台灣就難了.
ghosty wrote:
剛再看了38-1的意思, 如果線路是由所有人設置或維護的, 權力就是所有人的, 電信業要進去理應付租金, 若金控大樓所有權是該金控的, 當然有權收租金, 一般住家大樓所有權不是起造人或管委會的, 才會有模糊地帶, 但是從大樓電信室到住戶的那條線除非是專線拉到住戶家, 不然一般戶數多的大樓, 垂直佈線還是共用纜線, 特定住戶並沒有其中任何一條線路的所有權, 根據這條法規的意思, 收租金依然是合法的.
如果是電信業受託為設置或維護, 才會有下面那2條規定, 那是針對業者與建物所有者的規定, 所以住戶依然可以有所選擇, 中華電信也不能擋, 但是以前沒有民營之前, 設備與線路都是中華電信維護, 你家電話不通還是叫中華電信, 這條法規設立之後, 如果在分界點之前檢查是通的, 你又沒有付那5元, 中華電信就沒義務幫你檢查後面那一段線. 其他業者要使用這條線進住戶, 中華電信也可以對他收租金, 而不是完全禁止其他業者進入, 這樣並未構成妨礙進入的要件.
建築物建造時,起造人應依規定設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並預留裝置電信設
備之電信室及其他空間。但經電信總局公告之建築物,不在此限。
前項之電信設備,包括電信引進管、總配線箱、用戶端子板、電信管箱、
電信線纜及其他因用戶電信服務需求須由用戶配合設置責任分界點以內之
設備。
既存建築物之電信設備不足或供裝置電信設備之空間不足,致不敷該建築
物之電信服務需求時,應由所有人與提供電信服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
協商,並由所有人增設。
依第一項及前項規定設置專供該建築物使用之電信設備及空間,應按該建
築物用戶之電信服務需求,由各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依規定無償連接及使
用。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利用設置於電信室之電信設備,提供該建築物以外之
用戶電信服務者,應事先徵求該建築物所有人同意,其補償由市內網路業
務經營者與該建築物所有人協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