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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論速率~~"電路費"也是很黑暗!

supermaxfight wrote:
去問問看那些設備商
賣給cht的機器
一台全部都是8M/640K的用戶,跟一台全是256K/64K的用戶
兩者機器有沒有差別


機房端設備一台設備收容的 8M/640K 和 256K/64K 的用戶數就不同。

例如一個 L2 Switch 的一個 Port 放 1Gbps 的頻寬,收容的 8M/640K 的用戶數就會比 256K/64K 少。
panchiao wrote:
這種邏輯如果成立,

那市內電話是否也可以開徵一項"電路費",
是否也要將通話費和電路費分開計價,

同一條電話線在使用,
卻巧立那麼多名目在收錢,


這種邏輯當然成立,有圖有真相,下面是市話帳單的內容:



紅色框框中的 市內電話基本型 A2 月租費 就相當於 ADSL 網路中的電路費,而藍色框框中的 通話費就相當於 ADSL 網路中的 網路費。

NCC 公告的 銅絞線用戶迴路的範圍如下 藍色的部分:

電話 ------- DJ箱(或電信室/總箱) ----- 交接箱 ------ 測量台配線架 --------- 市話交換機房

而電路的範圍如下紅色的部分:

數據機 ------- DJ箱(或電信室/總箱) ----- 交接箱 ------ 測量台配線架 --------- ------- DSLAM --------- L2 Switch ---------- L3 Switch ----------- HPER -------- ISP BRAS

線路 跟 電路 的範圍有一樣嗎?
沒有一樣的話怎麼能說同一條電話線在使用,難道只有線路的範圍沒有電路的範圍就能連接到 ISP BRAS 了嗎?

先去了解接取網路的架構之後再來批,才會比較實在。
Billy.Huang wrote:
少在哪邊胡扯,還一棟一棟去拜託勒!

我住的社區,就是留一個表格在管理室,調查有意願的用戶數,需求用戶數達標才去拉,扯「拜託」,當我們還在住三合院喔!


沒有一個一個社區跑過一次,怎麼把表格留在管理室,我可沒說是一戶一戶去拜訪哦。

香港寬頻的老闆在剛建設光纖時,真的是一棟一棟”大樓”親自去拜訪。
wei129 wrote:
其他業者對稱型線路 有跟沒有一樣

能申請的人有多少???

當然一個新產品要試水溫 本來就應該要承擔風險了

但是 有開放至少表示種花是有心在台灣的網路史展現改革的GUYS啊

展現出電信龍頭的實力 向其他三雄展現 我的龍頭地位 你們無法取代

再則 如果有開放 而我們還在這裡砲種花 那就是我們不對了

但是目前呢??連最基本的試水溫都沒試

就直接認定 九成用戶 上傳需求低 沒市場

台灣真可憐 一個沒魄力的種花帶領著三個沒出息的電信三雄

何時才有100M/100M 呢 我看地球滅亡那一天 說不定還沒有呢


改革!?

中華電信又不是政府機關,用”改革”這個字眼怪怪的,中華電信室一家商業公司好嗎?
ghosty wrote:
租金都是有契約, 都是進入管理費內列帳, 收租金就叫收回扣? 這句話不要亂講, 有點常識好嗎? 當年我就是擔任主委, 電信法後來沒改我不知道, 當年的確有提到要改, 包括電信室內的冷氣, 也都是加電表叫中華電信付錢, 有的大樓起造時不知道, 電表會被算在公共用電內, 變成大家分攤. 即使根據你講的法規, 他要建MOD server, 也是要付租金. 如果中華電信當時不簽約將電信室佔下來, 他就不能收那條每個月50元的室內線路維護費, 其他第一類業者也會趁機佔領最後100公尺, 原因很多的啦, 如果你們人數夠多, 叫其他固網來租, 他們也會很高興.


網友都已經把電信法相關條文列出來了,只要線路是只給該大樓用,大樓不能拒絕電信業者的進駐的,條文寫得很清楚。

而 MOD Server 都是在中華電信自己的機房內,跟大樓電信室有什麼關係。

冷氣跟電表這些本來就是另外的,跟電信明文規定大樓不能拒絕電信業者的線路進駐是兩回事。

如果有中華電信簽約佔住不能其他業者線路進入,這是明顯違反電信法的,趕快去檢舉。

室內線路維護費是每月 5元,不是 50元,你 50元是從哪裡來的。

cht小幫手 wrote:
如果有中華電信簽約佔住不能其他業者線路進入,這是明顯違反電信法的,趕快去檢舉。


問一下, 有客戶的公司設在某個金控下的大樓, 聽說固網線路進入該棟大樓, 要打電信室合約,每個月要繳給該金控一定月租費, 垂直纜的部份也是一條一條按月收, 這樣違法吧
豬年...豬頭啊... wrote:
問一下, 有客戶的公司設在某個金控下的大樓, 聽說固網線路進入該棟大樓, 要打電信室合約,每個月要繳給該金控一定月租費, 垂直纜的部份也是一條一條按月收, 這樣違法吧


電信法 第 38-1 條

第 38-1 條   用戶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外之公眾電信固定通信網路設施,由提供電信服
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設置及維護。但社區型建築物內建築物間之管線
設施,得由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由所有人維護。
依前條規定設置之電信設備,由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由所有人維
護。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或其他第三人受託代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或維
護用戶建築物電信設備,或負擔其設置、維護、使用之費用者,其約定不
得違反下列規定:
一、不得妨礙用戶選擇不同經營者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會。
二、不得妨礙不同電信服務經營者爭取用戶之機會。
違反前項規定之約定,無效
;其已設置完成之電信設備,未經建築物起造
人或所有人之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妨礙其使用。


請自行參考上述法令,有違反就是違法,沒有違反就是沒有違法。
當過主委不表示你懂的合不合法
你說的並沒有改
以前現在都一樣,
電信機房僅供電信用途使用,需設獨立電表
建商在交給社區時,電表可過戶給管委會或第一類電信業者。
你說的起造時不知道,那是管委會的問題
而且五塊室內維護費是指「建商蓋房子時電信室到各戶之間的線路』
日後要擴充或是更換都是社區要自行負責。
法規寫的都清楚,我都參考法規規定回覆你

『如果你們人數夠多, 叫其他固網來租, 他們也會很高興.』
這句話有問題,
其他二類電信業者依法規也是必需要和管委協調,
法規只有規定第一類業者(台固,速博、第四台、中華電)如僅供該大樓使用時,可以不繳租金好嗎
如果管委會漫天開價,硬要收錢,頂多就看那家盤子願意出錢進去囉。
就算不給錢也ok。和中華電靠合約佔最後一哩有關系嗎?


ghosty wrote:
租金都是有契約, 都是進入管理費內列帳, 收租金就叫收回扣? 這句話不要亂講, 有點常識好嗎? 當年我就是擔任主委, 電信法後來沒改我不知道, 當年的確有提到要改, 包括電信室內的冷氣, 也都是加電表叫中華電信付錢, 有的大樓起造時不知道, 電表會被算在公共用電內, 變成大家分攤. 即使根據你講的法規, 他要建MOD server, 也是要付租金. 如果中華電信當時不簽約將電信室佔下來, 他就不能收那條每個月50元的室內線路維護費, 其他第一類業者也會趁機佔領最後100公尺, 原因很多的啦, 如果你們人數夠多, 叫其他固網來租, 他們也會很高興.
這個是違法的,因為水電和大樓簽約的應該是算「自備線維護條約」
也就是大樓電信室~各戶之間的線路,整理線路或是整理箱子而已
其他業者要進線路(光纜或是銅纜)有二個選擇
要嘛是租用原大樓佈好的(通常不可能租啦,因為要多一筆錢,其他業者應該不可能出)
第二個方法就是請其他業者進線時自行佈置(從電信室到資訊室)
,管委會或大樓是無權利拒絕或要求住戶要使用那一個業者,
不過這個大概要請申請的客戶出面和管委會協調了吧,
不然怕麻煩,應該各業者都會拒絕
上次中華電來我們社區談光纖,也是因為我們主委老阿伯不懂一直要他付租金,才造成整個社區遲了二年沒光纖
不然我家搞不好97年就在用FTTB了,所以我後來才花時間去詢問懂法規的人搞定。



豬年...豬頭啊... wrote:
問一下, 有客戶的公司設在某個金控下的大樓, 聽說固網線路進入該棟大樓, 要打電信室合約,每個月要繳給該金控一定月租費, 垂直纜的部份也是一條一條按月收, 這樣違法吧
cht小幫手 wrote:
電信法 第 38-1...(恕刪)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6&law_sn=766&sn_f=1067&is_history=0

第三十八條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利用設置於電信室之電信設備,提供該建築物以外之用戶電信服務者,應事先徵求該建築物所有人同意,其補償由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與該建築物所有人協議之。

這條是92年以後才有的, 拿來講現在的狀況是不對的, 當時民營電信正在發展, 法規改了很多次.
另外, 當時電信室簽約並無違法, 住戶大會同意即可, 其他業者仍可以進入住戶家裡, 只是要另外拉線, 不經電信室亦可, 但是仍要電信總局查驗, 所以業者不願意找麻煩.
我們大樓有統編, 因為此事還曾被國稅局認為是租金收入, 屬於營業行為要繳稅, 這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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