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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開放最後一哩?中華電:要建設時其他家都不來啊


fedora wrote:
但為何會變成有人在說:
NCC 要求中華電信,要以成本價,租管道給其它業者?

修正草案只是初步審議過而已,立法院還沒審呢,總統也還沒公佈。...(恕刪)


這串討論有一個不可思議的地方
就是從頭到尾,光是用google就可以找到一堆資料
怎麼有人連google都不會用

2012/7/26 23:00 中央社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5日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其中第45條規定「固網市場主導者應以成本計價,向其他業者提供管道等管線共用」。


連google都不會用,卻也可以評論的頭頭是道....真是服了
種花兄辛苦的上山下海挖洞佈線

人家財團旁邊喝咖啡納涼

現在動動嘴塞點紅包就有線路可以拿來賺錢

超爽的

alexhuang0317_3 wrote:
這串討論有一個不可思...(恕刪)

真是太不可思議了,原來GOOGLE出來的資料,是所有的新聞網半仙,無中生有
因為是草案,所以不能討論、不能評論?
仔細看了一下,那個不是 第45條,而是 第25條

新聞網站的編輯胡扯一通
然後天下一大抄,抄來抄去,就變成以訛傳訛


電信法修正草案 (版本時間:民國 100年5月20日)

資料來源:
電信法修正草案先期公聽會版本(415.50 KB)
http://www.ncc.gov.tw/Chinese/print.aspx?table_name=news&site_content_sn=663&sn_f=20132

不信可以自己下載來看看,doc 檔的

註:
不確定這個是否就是大家說的「電信法修正草案」
如果有網友知道最正確的版本網址,也請提供



第二十五條(乙案) 

為促進固定通信網路業務之有效競爭及公共資源之有效利用,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應以成本計價,向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提供管道、人孔、手孔等管線基礎設施之共用服務。

前項共用服務價格,應於實施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亦同。

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應於本法○○年○○月○○日修正施行日起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報全部管道、人孔、手孔等管線基礎設施之所在位址、類型、總容量、已使用容量、剩餘容量及共用服務價格,並向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無償提供查詢服務。

前項向主管機關提報資訊及向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無償提供查詢服務之方式,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命其變更提報及查詢方式。

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應誠實提報第三項所定應提報資訊,主管機關並得派員查核之;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可提供共用管道、人孔、手孔等管線基礎設施之容量,發生爭執時,由主管機關調查裁決之。

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提報之共用服務價格不合理者,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命其重新提報或修正核定其價格。

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未依第三項規定提報共用服務價格,或違反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所為重新提報之命令者,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逕予核定價格。

主管機關修正核定或逕予核定共用服務價格時,得參考國際或國內類似服務之價格標準。
主管機關得協商道路主管機關及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採行管道共用之促進措施。




它資料中,有附帶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鑒於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所擁有之管線基礎設施多數係於改制前電信總局時代即以國家之整體力量建置完成,且目前挖掘馬路鋪設該等設施確有相當難度,為促進公共資源之有效利用,有必要讓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向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提供管道等基礎設施之共用,以彌補該等事業建置計畫之不足,且應以成本計價方式提供共用服務,爰增訂第一項。

三、為確認管道等基礎設施之共用服務價格係以成本計價,爰於第二項明定應於實施前報主管機關核定。如嗣後價格有變更時,仍須報請核定。

四、為利主管機關通盤瞭解管線基礎設施之相關資訊,爰於第三項要求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應於一定期限內,向主管機關提報該等資訊。另該等資訊亦應讓需要共用服務之經營者充分知悉,因此明定第一類電信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可無償查詢之。

五、第三項所定提報主管機關之各項資訊及無償提供其他事業查詢服務之方式,對於資訊是否充分揭露有重要關聯,爰於第四項授權主管機關應予核准,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命變更。

六、為確認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係誠實提報資訊,爰於第五項授權主管機關得派員實地查核資訊之正確性,並賦予主管機關對管線基礎設施之容量爭議有調查裁決權。

七、主管機關認為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所提報之共用服務價格不合理時,第六項授權主管機關得先予退件再命該業者重新提報合理價格,或直接修正核定其價格。

八、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拒不提報共用服務價格,或不依主管機關之命重新提報價格時,為免案件懸而不決,爰第七項授權主管機關得逕予核定之。

九、為利主管機關修正核定或逕予核定共用服務之價格時,有一個合理客觀之數值可資佐證,爰第八項明定得參考國際或國內類似服務之價格標準。

十、為提高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願意將管道等基礎設施提供其他經營者共用之誘因,爰於第九項授權主管機關得協商道路主管機關及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採行管道共用之促進措施。例如對於只有該市場主導者本身使用道路之情形,其所繳納之道路使用費為通常價格,但該市場主導者提供共用服務而使用道路之情形,其所繳納之道路使用費為優惠價格,或可促使該市場主導者將多餘閒置之管線基礎設施釋放出來。



這個說明很有道理啊:

二、鑒於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所擁有之管線基礎設施多數係於改制前電信總局時代即以國家之整體力量建置完成,且目前挖掘馬路鋪設該等設施確有相當難度,為促進公共資源之有效利用,有必要讓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向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提供管道等基礎設施之共用,以彌補該等事業建置計畫之不足,且應以成本計價方式提供共用服務,爰增訂第一項。


*************************************

電信局那個時代,管道是以國家整體力量去建置的,反對聲音小。

那時代的錢比較大,且人工、地價、材料都便宜。

20~50年前
10塊錢可以買碗陽春麵
現在咧,10塊錢,連泡麵都買不起...

國道一號中山高,當年十大建設,花多少錢建的
後來的國道二號,又花多少錢?
這個根本沒法比的


其它固網是扶不起阿斗 = YES
繼承電信局來的基礎建設,中華電信已經償還給國庫 = YES

這些都是事實沒錯
但是 "可以理解",並不等於 "可以接受"

如果照這樣發展下去
錢都被最大的那家賺走
其它固網哪有資金能力去開挖馬路,大肆建設
表面上是開放市場,而實際可說是壟斷了

舉例比如:
windows 是市佔最高的作業系統
當年 win95 的時候,IBM OS/2 還有機會與它一戰

但是放眼到今天
如果說有一家公司想推出一款新的 OS 與 windows 一戰
無非是癡人說夢
市場仍是開放的,只是沒有人戰的過巨人了


也許這不公平
但數據通信是國家很重要的建設
很多資訊產業都要靠網路創造經濟

總不能真的要 50年、100年後,才有雙向 1G 可用吧

摸著良心講,沒有競爭的話,誰知道哪時台灣的網路才會進步

哇~
10M升50M,50M升100M
(後面的可憐上傳速度就不提了)

感動到痛哭流涕啊......
真是燒香拜彿,積了百世善德,才有這麼快的速度可以用....
上傳免費提昇 1~5Mbps 耶,好厲害哦,太棒囉....

香港就真的 1G雙向,不用台幣 1千元,難道還會有假

1G = 1,000M
不是 1M、5M,是 1000M....
fedora wrote:
仔細看了一下,那個不是 第45條,而是 第25條

新聞網站的編輯胡扯一通
然後天下一大抄,抄來抄去,就變成以訛傳訛...(恕刪)

原來NCC給中央社官方資料
中央社發稿,這樣叫以訛傳訛

fedora wrote:
錢都被最大的那家賺走
其它固網哪有資金能力去開挖馬路,大肆建設
表面上是開放市場,而實際可說是壟斷了...(恕刪)

原來韓國SK,LG自建網路,香港寬頻自建網路都是假的?

再貼一次
用戶迴路早就開放,是其他固網業者根本不願意投資
2009/10/15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4日指出,將調降中華電用戶迴路出租批發價格至每條線路1個月新台幣126元
事實上2007年11月時,NCC曾經就用戶迴路批發價格部分,由原本每個月語音加計數據服務合計電路費用260元,按照歷史成本法計價後調整至140元,不過固網業者評估,由於必須負擔機房等相關成本,因此批發價應該還要更低才能符合需求;事實上NCC統計,由其他固網業者向中華電批發承租、並轉租給一般使用者的線路目前僅29戶,顯然降價並未大幅改變固網市場的生態。

你知道,每月只要126元,只要加上必要設備,固網業者就可以每月收900或更高的費用嗎?
TO fedora

香港、日本是有雙向1g可以申請

但你怎麼沒提到日本的建設費用?只提到它月費是一千塊??

他透天厝一戶是收建置費用一萬四千多元,連大樓住戶也是收一萬元

公寓收一萬二

那你要比較的話,連數據機都算每月租用的錢,

之前另一棟樓就有人分享過它的DM介紹,

結果你只一直提它月費一千塊??

那在台灣如果你要申請也應該要繳個一萬四的建置費囉??

你贊成嗎?

alexhuang0317_3 wrote:
原來韓國SK,LG自建網路,香港寬頻自建網路都是假的?...(恕刪)


那能否請大師指點一下
號稱每年花幾百億建設,為何民間的速率仍在 20/5M、50M/10M 悠轉?

光纜線的批發價,每公尺約6元
舖一公里 = 1000 公尺 = 6,000元
台灣島面積也才幾公里

當然設備、挖路、土木工程..什麼的,也要錢啦

但只是很疑惑,建設那麼多年,花了上百上千億
到底是如何才能建設出不對稱的龜速網路...

fedora wrote:
光纜線的批發價,每公尺約6元
舖一公里 = 1000 公尺 = 6,000元
台灣島面積也才幾公里
當然設備、挖路、土木工程..什麼的,也要錢啦
但只是很疑惑,建設那麼多年,花了上百上千億
到底是如何才能建設出不對稱的龜速網路......(恕刪)

那能否請大師趕快出面,在你眼中,反正成本很低啊
趕快把你的報價單拿給遠傳和台固
請遠傳和台固自建網路,不要只當二房東
相信你會賺大錢的。

另外請注意中華電的所有董事含董事長都是交通部派的
每年中華電上繳多少錢給交通部這都是查的到的

對中華電的價格或速度有任何不滿意的話
請直接跟交通部反映
中華電的價格或速度都是交通部的政策
中華電的價格或速度都是NCC通過的

中華電只聽交通部和NCC

fedora wrote:
那能否請大師指點一下...(恕刪)

我也很很疑惑,請大師指點,台灣明明就不是只有一家固網網業,為什麼10幾年了,都形不成競爭市場?
即然
光纜線的批發價,每公尺約6元
舖一公里 = 1000 公尺 = 6,000元
台灣島面積也才幾公里
那最後一哩有什麼好吵的?台灣島才多大,為什麼其他固網的自有線路率不提昇,提供好網路品質給島民?讓我們還在用不對稱的龜速網路?讓我們沒的選?


fedora wrote:
光纜線的批發價,每公尺約6元...(恕刪)


我也很好奇,這個每公尺6元是怎麼算出來的...

管道開放只是第一步,下一步可能就是要求跟中華租光纜
看清楚,不是自己佈放,是跟中華租,為什麼?因為用戶迴路太複雜了
於是沿用現在ADSL/VDSL的手法,到時候所有的障礙排除就全推給中華...

我不是大師,但我給你指點一下,真的有在接觸這方面的就會知道,一年
花個幾百億去建設,其實真的不多,那為何不多花一點?因為中華是上市
公司,每年都要給股東交代,這種基礎建設的花費,不知何時才會回收,
當然要斤斤計較。

另外,不是家家戶戶都需要50M或100M,有時上網的速率只是看爽的,真的
在用其實並沒有那麼多,需求沒有大於供給很多時,很多建設就變成了浪費

國家的競爭力,不會因為家家戶戶有高速的上網速度就會變的更好

不可否認,速度的增加,使得資訊的流通會變的更迅速,但有多少殺手級的
應用會需要用到高速的頻寬?

最後一哩的光化,好像大家全推給了中華,但房子是中華蓋的嗎?不是呀,
中華揹了不少黑鍋,只是大家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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