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dora wrote:
但為何會變成有人在說:
NCC 要求中華電信,要以成本價,租管道給其它業者?
修正草案只是初步審議過而已,立法院還沒審呢,總統也還沒公佈。...(恕刪)
這串討論有一個不可思議的地方
就是從頭到尾,光是用google就可以找到一堆資料
怎麼有人連google都不會用

2012/7/26 23:00 中央社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5日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其中第45條規定「固網市場主導者應以成本計價,向其他業者提供管道等管線共用」。
連google都不會用,卻也可以評論的頭頭是道....真是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