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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開放最後一哩?中華電:要建設時其他家都不來啊


fedora wrote:
還有說到「不對稱」駊...(恕刪)


但是你要想想,現在集合式住宅的密集度,銅線還是有所謂的串音干擾,而從電信是到用戶端的這一段電話線路是屬於客戶自備自維的範圍,不是電信業者的責任範圍。

這一段的線路品質也是會影響的,如果同一把線路裡面高速率的用戶高,互相干擾的機率就高。

還有一些無線干擾的部份。

一個實際的案例,客戶報修說電話會有其他人的講話聲音,最後查修結果是因為電話線跟第四台cablev線路走太近,結果第四台一開,聲音就串音到電話上了。

一個實際的案例,ADSL會不定時瞬斷,抓了很久,偶然之間發現,怎麼瞬斷剛好都發在電梯啟動的時候。原來是因為電話線路跟電梯的電力線太靠近所造成的干擾。

而上述的兩個案例,屋內線的部分都是屬於自備自維,如何改善,當然是客戶自行找廠商改善了。

bloodfirmament wrote:
但你一廂情願的認為開放最後一哩會讓你有更便宜或超值的網路可用我只能說好好傻好天真...(恕刪)


不一定

之前有一個電視新聞節目:2012 全民開講

請了幾個學者
和行政院政務委員 張善政(前 Google亞太營運總監)

張善政 就爆料:Google 曾經有去和中華電信談,要在台灣蓋一個數據轉接中心,免費讓中華電線界接,以便台灣的民眾使用 Google 旗下所有服務網站,速度可以快一些。

但是中華電信不要,還說 Google 需付錢來界接,要求每年要數百億元。

最後此事就沒有談成。

所以為什麼白天連 Youtube 看影片,LAG 成那樣,大家明白原因了吧....

因為台灣沒有數據快取中心,就得跑了十萬多公里,去美國連接,PING 高不講,且全走海底電纜,必定塞車 LAG。

很多學者都說:中華電信不會想,眼光短淺,這麼好的條件居然也不接受,結果錯失機會。

且美國那麼重要的數據中心放台灣,某種角度來說也可以讓美國來保護台灣,比如中共要打過來,Google 就去遊說議員,請美國幫助...什麼的。


開放最後一哩,會不會有更快更便宜的網路?
這個還是未知數,也許會,也許不會

但是台灣的網路龍頭寶座,真的該換人坐坐看了

無風不起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那麼多的負面評價,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網路都說 10年了,除了無力還是無力
終於看到有一絲絲曙光,鄉民豈有不鼓掌叫好的道理


網路上,有人對 HiNet 歌功頌德嗎?
好像幾乎都是相反地....

不能催眠自己,無視那些言論啊
如果不服氣,就拿出更好的品質,更快更便宜的網路

每次看手機板
HTC 和 三星 的股民或擁護者 在那裡互戰,就覺得奇妙

東西好,自然有人買帳
東西不好,就算在論壇怎麼費盡口舌,有用嗎?
消費者又不是傻子

fedora wrote:
VDSL 的上傳速度,最快可以到 100M

依規格來說,VDSL 跑 20M/20M、50M/50M 雙向,是沒問題的

換言之,現在 20M/5M、50M/10M
八成就是 "故意限速" 的

不是 VDSL 規格達不到
而是故意做"頻寬管制",把上傳限制在那小小的速度...(恕刪)


理論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

你講話的時候,離你近的聽的清楚,離你遠的聽的不清楚,因為聲音(訊號)是會衰減的...



Know yourself. from Socrates

fedora wrote:
...(恕刪)


你講那麼多,無非就是要網路更便宜更快麻

但是你確定開放最後一哩後,那些不鋪線的財團就會開始積極起來??
從以前他們拿執照到現在,你什麼時候看到他們積極鋪線建設過?
什麼時候自己有電路線過?

別傻了以前都不做了,還指望現會做
總歸一句那一些財團眼中還是只利益和錢,基礎建設很花錢了,當他們開慈善機構啊?

張善政之前在google工作,
不過就在商言商,他在google當然會替google說話吧…
在宏達電也會說LG的壞話
誰都會說對手的壞話
你應該不會認為張善政一定是大善人
他說的爆料說youtube是中華電的錯就一定是中華電的錯嗎??
我是直覺判斷,至少我只會相信一、二成,還是會懷疑
而不會把他在節目中爆料的事當成真理。


--------------------------------
張善政維基百科,

[編輯] 經歷1981年1990年,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講師、副教授、教授
1991年1997年,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家高速電腦中心主任
1998年2000年,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企劃考核處處長
2000年2010年,宏碁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化事業群副總經理
2010年2012年,Google公司亞洲營運總監
2012年2月6日,行政院政務委員
至於東西好就有人會買帳

那你也認同因為第四台的東西不好才少人買帳囉?

不然120M才六百塊,為何一堆人不去用?

台固在喊同樣的網路沒必要用貴的?那為何一堆人不會去用??

依你的觀點就是這些東西不好,所以大家不買帳囉?

既然大家不買帳,為何NCC不叫這些業者去改善讓大家買帳

卻反而是要中華電東西別賣太好??

這種邏輯還真是神人想得出來的。
fedora wrote:
開放最後一哩,會不會有更快更便宜的網路?
這個還是未知數,也許會,也許不會...(恕刪)


最後一哩早就開放,是其他固網業者根本不願意投資相關設備
2009/10/15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4日指出,將調降中華電用戶迴路出租批發價格至每條線路1個月新台幣126元
事實上2007年11月時,NCC曾經就用戶迴路批發價格部分,由原本每個月語音加計數據服務合計電路費用260元,按照歷史成本法計價後調整至140元,不過固網業者評估,由於必須負擔機房等相關成本,因此批發價應該還要更低才能符合需求;事實上NCC統計,由其他固網業者向中華電批發承租、並轉租給一般使用者的線路目前僅29戶,顯然降價並未大幅改變固網市場的生態。

你知道,每月只要126元,只要加上必要設備,固網業者就可以每月收900或更高的費用嗎?
這些字還看不懂,就沒辦法了


fedora wrote:
和行政院政務委員 張善政(前 Google亞太營運總監)
...
但是中華電信不要,還說 Google 需付錢來界接,要求每年要數百億元。...(恕刪)

張善政?
你會相信一位說出:不要為了4G而4G,因為韓國有4G我們就一定要有4G?
數百億元?
要不要先去查一下中華電一年的網際網路收入有多少?
要不要先去查一下中華電的董事含董事長是交通部派的還是其他人派的?
要不要先去查一下如果交通部要求中華電,讓Google不必付錢來界接,中華電敢不敢收?
這串討論有一個不可思議的地方
就是從頭到尾也沒提到「電信法修正草案第45條」
到底"原文"是怎樣的?

連原文都沒有,卻也可以評論的頭頭是道....真是服了


搜尋所有新聞網站,都是在引述中華電信的官方說法
也一樣從頭到尾,修正草案的原文,隻字不提....
全是無用的資料,新聞中立在哪裡,要看廣告我何必看新聞...


找了很久,只找到這篇資料:


電信法修正草案 (版本時間:民國 100年5月20日)

資料來源:
電信法修正草案先期公聽會版本(415.50 KB)
http://www.ncc.gov.tw/Chinese/print.aspx?table_name=news&site_content_sn=663&sn_f=20132

第四十五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之需要,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其屬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者,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與相當之補償。但應擇其對土地及建築物之管理機關、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信工程之需要,得使用河川、堤防、道路、公有林地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與公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臺。但其設置應必要且適當,以不妨礙其原有效用為限,並應於事先徵求其管理機關(構)同意,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前項無線電臺不得設置於各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用地。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相關施工或復原作業,應依管理機關(構)所定規範辦理。

第一項及第二項管線基礎設施、終端設備及無線電臺之設置,除該設施有非使用私有之土地、建築物不能設置,或在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設置困難者外,公有之土地、建築物應優先提供使用。
第一項使用之私有建築物如為公寓大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第一類電信事業設置其管線基礎設施時,中央及地方機關應予協助。

第一類電信事業就新設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應共同成立管線基礎設施建設協商小組,協商管線基礎設施之規劃、申請、建設及共用事項,必要時,由主管機關協調處理之。



這條是對應修正 "現行電信法" 的 第32條

差別只有兩個地方:(上面塗藍色的地方)


與 "現行電信法" 第32條 的差異:

前項無線電臺不得設置於各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用地。
.....(恕刪)

第一類電信事業就新設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應共同成立管線基礎設施建設協商小組,協商管線基礎設施之規劃、申請、建設及共用事項,必要時,由交通部協調處理之。




如果 NCC 在 2012年 07月25日,審議通過的草案,是這個版本

那麼這一條,根本就沒有提到中華電信要怎樣...

這一條的意思,是說:
所有的「第一類電信事業」如有舖線或放置設備的需要,得使用公有土地,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修正草案,基本上只算修正一個主要地方:
必要時,由主管機關協調處理之。


這個主管機關,如果理解沒錯的話,應該就是 NCC。

原先的"交通部",爭議太大
誰不知道交通部是中華電信最大股東。


但為何會變成有人在說:
NCC 要求中華電信,要以成本價,租管道給其它業者?

修正草案只是初步審議過而已,立法院還沒審呢,總統也還沒公佈。

有人就那麼厲害,預卜先知了
知道新電信法通過後,主管機關 NCC 會要求中華電信以成本價出租管道....


到底是真有半仙能力,預卜先知
還是不希望法條改成 「主管機關」
希望那裡繼續寫著 「交通部」,自己大股東,好說話...



當然以上說的
前提都是:假設這一份就是所謂的電信法修正草案
如果不是的話,請略過,就當我鬼打牆胡言亂語

若有網友知道「電信法修正草案第45條」原文不是這樣,而是其它的,那也請不吝貼出來,讓大家有個資料可以參考。
你邏輯真是奇怪?
即然知道外面跑的是兩線,和乙太網路線不同,會有限制,那有什麼好見鬼的?

VDSL規格你只看一半,當他要跑到100M時距離只能在500米,而這是理論,實際上跑在外面干擾源很多,線路本身的老舊、和電源或同軸電纜路在一起很容易受干擾等等的因素,這也是為什麼基礎建設不改成光纖,100M很難逹成,很多人就算不超距也會供裝失敗的原因。
至於速度的級距,前面以經回過了,故意壓低頻寬,讓不須要那麼大頻寬的人,用比較低的錢可以有網路使用,這樣的設計,本身並沒有問題。

如果NCC真的有效推網路,其他的扶不起的阿斗不要佔著茅坑不拉糞,我們會受限於只能接受一種方案嗎?為什麼大哥大能出現3雄,而固網一直只能獨大?至少他投入了百億,讓你有100M可以用,那些佔茅坑的又是什麼?

"末端消費者根本享用不到",是這樣嗎?50M出現10M由999變899,又昇成12M,這樣叫享用不到?

fedora wrote:
不一定之前有一個電視...(恕刪)


還是那句話,台灣網路不等於中華電信,條件那麼好為什麼其他的一類電信、ISP不去接?

"重要的數據中心",這樣就可以叫美國來?那叫鴻海把蘋果的組裝都移回台灣好了,這樣威力不是更大。

問題是大多數的人只看到被吹息的蠟燭,完全沒看到你所謂的曙光。

我只是在討"台灣網路"困境及NCC的惡法,和對 HiNet 歌功頌德,完全不相關,請不要亂貼標籤。

至於是誰在催眠自己,人各有志。

拿出更好更快更便宜的網路,只靠一家行嗎?10幾年過去了,情況有不一樣嗎?

東西好自然有人買帳沒錯,ISP那麼多,中華市佔最高,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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