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2007 wrote:
更不用談看不到的政治干預.
例如連官都怕的中華電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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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事而言台灣固網有錯但不因該把此問題發在消費者身上,而他縮減頻寬的行為有實質的壟斷市場的行為
如果以歷史事件美國的at&t因壟斷美國電信業務而被美國依反托拉斯法拆成多家公司
台灣何時也要把中華電信拆成中華8兄弟
反托拉斯法的介紹
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是阻止「反競爭行為」和「不公平商業行為」的法律,此法將某些被認為會傷害商業環境或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定為非法,政府機關裡的競爭管理監督部門負責監管反托拉斯法,他們可能還要負責監管和消費者保護相關的法律。
「反托拉斯」詞源起於美國法律,最初創制目的是要對抗「商業信託」,現在通稱企業聯合(cartel)。很多國家都設有某種形式的反托拉斯法,例如歐盟就有《歐盟競爭法》、中華民國制定有《公平交易法》。
1984年,美國司法部依據《反托拉斯法》拆分AT&T,分拆出一個繼承了母公司名稱的新AT&T公司(專營長途電話業務)和七個本地電話公司(即「貝爾七兄弟」),
台灣的公平交易法案到底做什麼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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