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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724更新 為了台灣的網路發展,請大家有力出力,有時間出時間(歡迎加入臉書社群:台灣"亀"速寬頻網路!貴又慢!慢!慢!)

li1715 wrote:
這些特許行業的老闆被...(恕刪)

講這麼白!不曉得會存活幾小時後被河蟹?
我的想法跟大大相同
真正掌權的是誰
由他下條子才有效啦
這篇看完....有點累

大家要表達的..小弟也感同身受

但是...無可奈何

只好下次選對人吧

想不出其他方法.....大家都互踢皮球
BLOG:http://www.dotblogs.com.tw/aquarius6913/Default.aspx
終於爬完 樓

我只能說 台灣 真的, 未來堪虞 不光網路這塊

中油 這 牽扯到 後面 商業利益 跟一堆人的退休 還有 股票

網路這塊也差不多

大部份民眾對現在的網路頻寬資訊 , 知道非常少, 我之前我跟許多大學生 聊過天

他們會嫌慢但還是傻傻用 , 不會付出行動

這還不如串聯學校學生去抗議 或是 找政壇的人士,開記者會 來的有效

這發信過去只是無謂的官方說法

台灣有技術, 雖然都適用國外的設備, 但要建設不是問題

不過 建設緩慢 就向大家說, 台灣不管哪個單位 或是民營以營利為目的

在商言商, 我為何要大量鋪設 這樣股東沒錢賺, 官方沒法定盈餘 , 誰會去做(開公司就是這樣)

除非台灣人有, 韓國人的民族特性, 也沒日本對事情的認真度, 也比香港的開放(跟世界)

所以很多事情都是利益做出發點

網路大家都想提升


這真的要靠政府大力推動, 一年撥多少預算做, 哪怕幾年也好

但現在都是看CHT的臉色(NCC才是阻礙網物發展的 因為超會推)

一年的建設案是固定的 , 工班說來說去就那幾家 都外包

不管CHT還是其他民營 , 這是目前鋪設的問題 (搶來搶去) 那就照時間排吧

另外許多大樓或舊大樓, 都已沒管道或不准進入為由(要花大錢)

這都是阻礙網路光纖發展 光纖搞不好都比同纜便宜了

所以 發信沒啥用, 真的不如找他辦法, 不然大家就是照CHT的步伐走

年年讓它賺, 要大量頻寬 慢慢等





pawaslider wrote:
以台灣的現況
中華電信不把最後一哩還給國家,說再多都是空談......(恕刪)
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當初的最後一哩已經被民進黨政府賣給中華電信了,
已經賣出去的東西要怎要求對方還?
除非你是要政府出錢買回來,但是錢誰出?你出嗎?
呆呆的Zero wrote:
台灣喔...比上不足...(恕刪)


那是不是等抬台灣比菲律賓差的時候
還可以說我們還比某些國家好

真的要等台灣變成最爛的時候才要進步嗎?
然後只要不是倒數第一都可以囉
好嘛,五都選舉,看誰的政見有"網路頻寬同步日本"就投給誰
看完之後很氣憤!!!!!

於是成立了台灣"亀"速寬頻網路!貴又慢!慢!慢! FACEBOOK社團
http://www.facebook.com/?sk=2361831622#!/group.php?gid=136827139661454



讓我們終結目前號稱高速寬頻 [下載]10M / [上傳]2M,非對稱式網路網路速度

不然等我們老了,還是非對稱式網路吧!
各位正妹,型男大哥大姐,弟弟,妹妹們!!
大家團結起來!~快快加入~
一起出聲! 讓我們的網路發展更好!
aquaaqua wrote:
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當初的最後一哩已經被民進黨政府賣給中華電信了,
已經賣出去的東西要怎要求對方還?
除非你是要政府出錢買回來,但是錢誰出?你出嗎?


最近有些電信業者認為,最後一哩是交通部電信總局時代政府建設完成的網路,
應該收歸國有或釋出成立公司出租所有電信業者使用,表達對本公司最後一哩網路資源的不滿。
茲將最後一哩屬本公司資產及全體股東的權益,作如下說明。


民國 85年,本公司從交通部電信總局改制公司為一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時,
行政院將當時電信總局的資產(包括網路設備的最後一哩)及負債由本公司概括承受,
只保留部份大樓及監理設備予新成立的電信總局(現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故最後一哩(last mile)屬於本公司資產的一部份,
自85年公司成立時即列帳於資產負債表上是毫無疑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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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大家都是白痴嗎?
aquaaqua wrote:
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當初的最後一哩已經被民進黨政府賣給中華電信了,
已經賣出去的東西要怎要求對方還?
除非你是要政府出錢買回來,但是錢誰出?你出嗎?


最近有些電信業者認為,最後一哩是交通部電信總局時代政府建設完成的網路,
應該收歸國有或釋出成立公司出租所有電信業者使用,表達對本公司最後一哩網路資源的不滿。
茲將最後一哩屬本公司資產及全體股東的權益,作如下說明。


民國 85年,本公司從交通部電信總局改制公司為一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時,
行政院將當時電信總局的資產(包括網路設備的最後一哩)及負債由本公司概括承受,
只保留部份大樓及監理設備予新成立的電信總局(現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故最後一哩(last mile)屬於本公司資產的一部份,
自85年公司成立時即列帳於資產負債表上是毫無疑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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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大家都是白痴嗎? 民智已開,還在騙。
NYPD SWAT wrote:
其中 周先生所提及非對稱式服務速率,其客戶數佔寬頻(非對稱式+對稱式)服務總客戶數約94%,此現象顯示於寬頻市場中仍存在眾多客戶有非對稱式寬頻服務之需求。...(恕刪)



這句真的是笑掉大牙了~~

你不提供便宜對稱式的,人民當然只能續用非對稱的啊~~~

種花真是自打嘴巴了






如果人人都能上高速公路,還會有人走省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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