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都是這些財團跟國營事業在定的~~~猶記得有一次華航空難時,明明是同機罹難的台灣旅客賠償金,就硬是比日本旅客少相當多 ~~~華航當時的解釋也是GDP~~(就是意指台灣罹難者不配領跟日本旅客同等級)~~財團跟國營事業的收費標準競相比照高所得的歐美日標準,等到出事情或是比服務的時候又要將台灣民眾比照次等公民對待,台灣政府跟司法眾所皆知到有口皆碑,永遠跟財團站在同一陣線,真的很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