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kiamobile wrote:今天的ncc 電信法...(恕刪) 應該增訂一條法條叫做:只要台灣最高家用網速上下載頻寬落後於韓國最高上下載頻寬者所有台灣ISP業者按(市佔率, 營收, EPS)等權重所組成之比例公式計算並繳納罰款:每落後一天罰一億台幣,累罰無上限,拒繳納者應吊照,不得異議。名 稱 電信法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為健全電信發展,增進公共福利,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光第一條就沒做到了,開這種鬼會有用嗎?那個從google來的政委,希望他還記得他剛上任時說的....
http://tw.news.yahoo.com/ncc%E9%87%9D%E5%B0%8D%E6%80%A7%E4%BF%AE%E9%9B%BB%E4%BF%A1%E6%B3%95-%E5%BC%95%E7%99%BC%E4%B8%AD%E8%8F%AF%E9%9B%BB%E4%B8%8D%E6%BB%BF-085838585.html新頭殼newtalk 2012.05.18 林靖堂/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8)日召開電信法修正案公聽會,由於本次修法內容,包括:開放最後一哩、為促進電信市場競爭分割電信市場主導者等許多「針對性」修法,導致中華電信工會與中華電信的中高階主管,紛紛在NCC場內外進行抗議與發言。這次電信法修法,最重要的內容就是新增第25與45條,包括「固網業務若未能達到有效競爭市場,主管機關得命該業務市場主導者『業務功能分離』…」,以及「為促進固網業務有效競爭,市場主導者應以成本計價,向其他電信或廣奠業者開放管道、人孔等基礎建設提供『共用服務』…」這2項條文,也因此讓中華電信員工不滿。景文科大財務金融系教授莊春發向NCC提出質疑,本次修法第25條,何為促進有效競爭?條文上並未明確規範。他建議,NCC應於法規上定義何為促進有效競爭,什麼條件叫「有效競爭」,否則未來將有極大爭議。他說,中華電信在電信市場上的壟斷寡占是歷史因素,而且,最後一哩等中華電信資產已在民營化後,以股票方式售出,如今若因電信市場的競爭不足,不能全怪中華電信。中華電信法務處科長鍾國強也表示,本次電信法的修法,給予主管機關的空白授權太大。他說,台灣電信與固網市場的競爭不足,不見得完全是中華電信的問題,NCC也應重視其他電信業者為何不願積極建設?他指出,若因中華電信壟斷市場,就要求分割中華電信,並不公平。哇 簡直是專門為另外兩家修法的.甚麼叫作.........固網業務若未能達到有效競爭市場,主管機關得命該業務市場主導者『業務功能分離』?另一條又是.......為促進固網業務有效競爭,市場主導者應以成本計價,向其他電信或廣奠業者開放管道、人孔等基礎建設提供『共用服務』業務功能分離? 讓固網與手機分別給另外兩家一家經營一樣?......這樣財團應該會很滿意怎麼不去叫台積電將自己的晶圓廠以成本價租用給聯電.以健全市場競爭..喔那是科技業管不到那應該叫三爽與APPLE.將生產工廠與設計行銷團隊.以成本價租給HTC之類的手機廠.以健全市場競爭啊
如果通過的話 管last mile的那家公司如果虧損就要漲價到時候電信三雄還不是賺爽爽(依現在的遠傳及台固模式)最後真的就變成全民補貼電信三雄了倒覺得 ncc解除對中華的網路價格及批發價格管制 讓三雄去惡鬥一番另兩家決不是省油的燈 向中華卡油不成 就會想辦法的如果都倒了 ncc對獨佔可以順理成章的恢復管制那就不會有因為要保護遠傳及台灣大而無法降價的事發生去年如果不是政治因素讓華電降價 通得過ncc這一關嗎如果華電不降 其他兩家還有有線業者會降嗎在台灣 商人都是一樣的啦 有得賺才不降勒 緊跟對手的價錢就好了在價格上 中油跟台朔的例子 不是沒解嗎 還要把網路也搞成那樣嗎幸好華電的官股還夠多 網民一人一信還能撼動政府如果全民營 那就是核算後並無不合理訂價 各國成本並不相同誰鳥我們啊 嫌貴就搬到日本韓國或香港啊像這樣半官營應該是最好控制的 可惜有ncc的存在我是不相信在台灣這檔事情自由化的結果會是好的遠東(遠通電收的事)及富邦 (反對有感降價) 什麼時候做過彿心的事了 不期不待啦這次的研討及結論應該是要建立在ncc的管制立場及方法如何改善以加速達成目標
nokiamobile wrote: 阿木挖底加啦昨天花店工會可能沒看到 m01沒幫我準備背心, 可惜了而且糟糕的是講出 麻糬粿 的通關密語 (花店人對毛治國的暱稱)居然聽而不聞反而聽到 "綁架" 二字馬上跳腳出來拉布條布條抗議發言的人 (就是小弟我啦) 代表財團利益結果發言內容卻是為工會請命糗了吧
昨天有稍為看了一下網路直播只能說遠傳的人真不是蓋的,沒建設還可以凹成這是三贏的政策後來好像有一個不知是哪家公司的(不是中華)就指明四大固網完全沒建設還吸金數千億投到國外,還完全沒事結果他自己這家公司好像不曉得做了啥事就被告另外指著某人鼻子罵"某人"是惡質商人...引來遠傳的人的抗議..XD公聽會這段還蠻好看的~~~
新增的25與45條,包括「固網業務若未能達到有效競爭市場,主管機關得命該業務市場主導者『業務功能分離』…」,以及「為促進固網業務有效競爭,市場主導者應以成本計價,向其他電信或廣奠業者開放管道、人孔等基礎建設提供『共用服務』…」這2項條文不知道能不能用這二條, 也要求 台固 把 有線電視 的 last mile 及 頻道 釋放出來...努力建設, 努力併購的人反而被處罰了... (台固, 中華)每天不建設的, 只挑賺錢業務做的, 反而有福了...目前我國電信業務與有線電視採分別立法管理。電信業依電信法主管,傳播業依廣電三法主管。真他 xx 的爛法 ..
目前看到的重點是財團和固網都想把法案修成對他們有利.中華的代表呢?不要永遠只會抗議.不會修電信法把電信服務的標準提高嗎?現在24小時打的通的電信客服有多少家呢?mobile01 上那麼多人炮網路服務問題.但是有多少人會請個假,去發表一下意見呢?草案的30條,對一般人才是重點.你去吃飯買東西出問題,是不是可以去向商家求償.但是草案的第30條呢?出問題時,電信事業不負賠償責任. 這樣合理嗎?下列是草案第30條:第三十條 用戶使用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損害,電信事業不負賠償責任,但應扣減所收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