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談論政治 !!
我只是質疑如標題所述,既然是委外民間經營,且不具公權力,為什麼可以配發 1922.gov.tw ??
TWNIC的標準何在 ?
我遇到很多自稱是「XX政府的員工」(例如高雄市政府),
但,我在業務內問他幾個他職位法規相關的問題,馬上破功,
我一路追下去,才發現他只是「約聘人員」或外包人員,簡單來說,
他並沒有公務人員任用考試通過的資格。(不是高普初特任何一考通過)
這樣他要值勤,尤其是外勤時,理論上他要搭配一個正式公務員才能值勤才是啊。
就像拖吊違規車輛,不能外包廠商自己跑去拖,必須有一位交通警察隨車開罰單才行。
可是,現實生活裡...把這法規依法行政的狀況...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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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登記網址時,登記人必須交出相對應的證件給登記單位的。
什麼網址、哪種單位能買,是法規上寫死的。
我個人有買idv.tw,我就得證明我是台灣的自然人才能通過。(例如身份證字號跟護照登記之本名)
依法在教育部管轄下的單位才可能申請edu.tw,
gov.tw就是政府單位才是。
只能善良一點去想,也許1922是先去申請完網址,再轉交借給外包單位使用吧...
如果是人員外派形式,是到政府機關上班,吃、喝、水、電、勞、健保都是政府買單,網址當然就不是問題。
如果是在民間機構執行政府作業,網址授權使用事小,比較麻煩的是,如果是跟政府資訊系統直連(如健保系統),那還會有資安的問題,如果是獨立作業,那就會有與政府資訊系統之間,資料查詢、拋轉的效率以及資料是否及時且正確的問題。
其實,在野黨沒說的是,是外包給誰 ? 累積的資料會不會違法使用 ? 是黨證無敵的選舉樁腳,還是拿來監視政敵的1450中央廚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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