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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01網管沒在管的嗎 ,出來面對!

fcu8809 wrote:
你可以把他加入黑名單...(恕刪)

原來這裡也淪陷了....
用黑名單是一種方法,不過以後就看不到對方打了哪些字。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我竟然看成 "鋼管"
>,.<
          
精神陪償是要舉証的,因為被告如何所以又如何,這大概需要醫院的証明,

不是樓主說了就算。

再來,就我過去的印象,民事的控告是原就被,簡單的說,

要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開庭,假如樓主住台北而被告住台東,這就辛苦了。

我很贊成樓主提告,但是告下去之後要有長期抗戰的準備,這種事情一年開庭不到三次。

我也看成“鋼管”了 XD
看來我該去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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