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陪償是要舉証的,因為被告如何所以又如何,這大概需要醫院的証明,不是樓主說了就算。再來,就我過去的印象,民事的控告是原就被,簡單的說,要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開庭,假如樓主住台北而被告住台東,這就辛苦了。我很贊成樓主提告,但是告下去之後要有長期抗戰的準備,這種事情一年開庭不到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