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TG wrote:
並不是讓司法部長可以無條件行使此權,還是要經過法庭...
是不是"無條件行使此權"不是重點
重點是行使後一個很多人在使用的網站 只因為極少數人的違法 整個網站就有可能消失
SOPA 還只是因為某幾間大公司不爽 搞出來的
若司法部長用超高標準訂一條有違法的內容就整個網站關掉
ex: facebook 某害蟲PO 元交之料(故意打錯字的 以免蔣大被請去喝茶...)
整個FB offline 這像話嗎?
peterTG wrote:
這是兩回事,單看有人支持有人反對這條法案,可以推知每個人看到這個法案的面向是不同的。
是的 SOPA 一開始就有正反兩面的聲音
假設每一個美國人都贊成愛國者法案
歐洲後來要推雲端卻因為愛國者法案而拒絕美國公司的雲端方案(甲骨文 IBM 微軟...)
愛國者法案已經以反恐口號可以檢視所有資料(美國公民的 美國公司的 email phone database...)
一但被懷疑後確定 還不是會被搞的天翻地覆
假設某公司提供資源給恐怖份子 當然是直搗那家公司
假設只是公司的員工因為信仰資助恐怖份子 難道要抄了那家公司?
SOPA 怎麼看都像是以版權口號來...
(愛國者法案之反盜版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