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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01網管沒在管的嗎 ,出來面對!

幸村月 wrote:
話說01網頁沒有像各...(恕刪)


說到這個我之前就有跟被M01踢-->跑去MML取暖-->被MML踢-->回01取暖
的煩過不過後來他被我嗆爆了

基本上遇到這些人只要把圖片拍好去警局填個3聯單,寄個存證信函和解金基本上就算賺到手了.不過後來我是沒去警局告他啦...本來想說等事證多一點再一起告,但我沒想到那垃圾被停權了-.-
如果你為了某件事站出來,永遠都會有人支持你或反對你。如果你不表明你的立場,永遠都沒有人會支持你或反對你。
我只能說
我想看他被鎖的光榮事蹟
己經很少有人可以提供好料
可以讓我們的生活多一點樂趣了
無明無名 無
幸村月 wrote:
話說01網頁沒有像各...(恕刪)


說真的 開版大 不用太生氣啦
基本上 我上網逛論壇 都保持一個理念"網路上一切都是假低"
所以 就算是 有人在文章上 故意找我麻煩
通常 我都是 看看就不理 反正 他們也只能在文章裡 找麻煩
只要把他們發言 自動跳過 基本上 他們根本不會對我產生 任何的困擾....
幸村月 wrote:
話說01網頁沒有像各...(恕刪)


無適當分區,請看每一頁的最下面,有站務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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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玩遊戲也遇到這樣的小白,我查了一下相關資訊大概是這樣的:

由於是私人信件所以如果要用刑法的309「公然侮辱」或是310條「毀謗」來告比較有困難!

但是如果用民法的18條還有198條是有機會請他賠償的!

--
民法第 18 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第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以上擷取自ILF網路法律論壇!

--

最近我也在考慮處理跟樓主差不多的問題~
一定要告他的啊

讓法官大人教教他什麼叫禮貌


版大不僅可以矯正一個教育上的錯誤

還有白花花的
幸村月 wrote:
話說01網頁沒有像各...(恕刪)


對付嘴賤的最好方法就是~~保留證據...提告.....

日前還有新聞~說有人在專門....告這發財的...."當然是指他人啦"...

因為你會上來問
pm的右上角不是有個檢舉,按下去就好了
chiang:01上嘴砲太多了
其實網管是應該出面管理類似「發言惡意羞辱他人」的行為

其實在01論壇裡面,經常可以看到部分「蓄意惡意留言、羞辱他人、意圖激怒他人(像是來鬧的)」毫無理性討論者在四處流竄,但網管有時沒有處置、懲罰、或封鎖這些人的帳號,等到有人忍不住反擊,網管就以「該文引發爭議」整篇刪除到資源回收桶內,無形中助長、與鼓勵這些人的惡行。

這些人被「默許」後,就持續在論壇中流竄。他們隨意挑選、看不順眼誰、或哪些意見不符合他的意、被挑上者就會遭到羞辱臭罵....,然後... 該文最後就被網管以「引發爭議」刪除(至於被羞辱者,也已被羞辱,論壇並沒有替良善網友伸張正義),然後這批人在得逞後,又繼續隨性尋找下一個獵物.....

嗯.. 寫到這裡.. 這整串文章 最後會被刪除嗎?
網管的功用就是
大樓封鎖
不然就是抓湊15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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