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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微軟偷了Plurk的網站程式碼和設計。

damiel880 wrote:
那要看自己目前的資源...(恕刪)


這種有肥水勝算又高的的官司
根本不用自己出錢打 (很多拆帳型律師)
何況,證據又這麼明確。

damiel880 wrote:
微軟頂多付一筆賠償金...(恕刪)

這筆賠償金就看是多小多大一筆了。

plurk 可以claim 1億美金嗎?
微軟- 最近才大張旗鼓的在好多國家宣揚反盜版文宣.
看到這篇文章的報導內容中國微軟 ----- 真是"只准官家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中國微軟 --- 您真是山寨中的大王啊!!!!
佩服!!! 佩服!!!
懇請大家繼續蓋樓吧!!!!
luxor_w wrote:
嗯~~plurk的創意比技術多
所以被抄襲的時候,沒有技術障礙可以保護自己
所以這種網路泡沫後時代的公司,一個創意一成功要趕快賣給一些大公司


這個例子倒不是只是抄襲創意的問題而已, 請看下圖, 不管會不會 javascript 的朋友, 都可以看出基本上只有 plurk 這個敏感變數名被改成 walls, 其他完全一模一樣...
這真的抄很大...

來引用一下微軟網站上對於盜版軟體的定義

"所謂的盜版軟體,意指非法拷貝正版程式,或仿冒與散發仿冒或未獲授權軟體的盜取行為。"

來源出處:微軟台灣網站

http://www.microsoft.com/taiwan/piracy/basics/what/
士多啤梨踢皮球
Windows Live的聲明就有寫,請不要大驚小怪,微軟....沒事的!!!!


13. 我們不負擔保責任
我們在「按現狀」、「其本身具有之一切瑕疵」及「可提供」的狀況下提供服務。我們不保證服務資訊之正確及時效。我們與我們的商業夥伴、零售商、代理商及廠商 (統稱「Microsoft 合作夥伴」) 不作明確之擔保、保證或條件。您可能在您當地的法律下享有本合約所無法改變之其他消費者權利。我們排除任何默示的擔保責任,包括適售性、針對特定用途、製作技術及未侵權之擔保

14. 有限責任
您僅能向 Microsoft 合作夥伴要求賠償直接損害,至多要求相當於一個月的等額服務費。您無法要求任何其他損害賠償,包括衍生性、所失利益、特殊、間接、偶發或懲罰性賠償。


此限制適用於以下所有相關事項:


協力廠商網際網路網站、協力廠商程式或協力廠商之行為的內容 (含程式碼);
影響存取或使用服務的病毒或其他停用功能;
服務與其他服務、軟體和硬體之間的不相容;
以正確或及時的方式,起始、執行或完成任何和服務有關之傳輸或交易時所造成的延遲或失敗;以及
違反合約、違反擔保、保證或條件、無過失責任、過失或其他侵權行為所發生之請求。





Microsoft 合作夥伴(上海美斯恩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微軟不負擔保責任!
這個帖子~~要推一下~~

果然大陸是山寨王國!!~
什麼都有,什麼都不奇怪


Openfish wrote:
Windows Live的聲明就有寫,請不要大驚小怪,微軟....沒事的!!!!


13. 我們不負擔保責任
我們在「按現狀」、「其本身具有之一切瑕疵」及「可提供」的狀況下提供服務。我們不保證服務資訊之正確及時效。我們與我們的商業夥伴、零售商、代理商及廠商 (統稱「Microsoft 合作夥伴」) 不作明確之擔保、保證或條件。您可能在您當地的法律下享有本合約所無法改變之其他消費者權利。我們排除任何默示的擔保責任,包括適售性、針對特定用途、製作技術及未侵權之擔保。

14. 有限責任
您僅能向 Microsoft 合作夥伴要求賠償直接損害,至多要求相當於一個月的等額服務費。您無法要求任何其他損害賠償,包括衍生性、所失利益、特殊、間接、偶發或懲罰性賠償。


此限制適用於以下所有相關事項:

服務;
協力廠商網際網路網站、協力廠商程式或協力廠商之行為的內容 (含程式碼);
影響存取或使用服務的病毒或其他停用功能;
服務與其他服務、軟體和硬體之間的不相容;
以正確或及時的方式,起始、執行或完成任何和服務有關之傳輸或交易時所造成的延遲或失敗;以及
違反合約、違反擔保、保證或條件、無過失責任、過失或其他侵權行為所發生之請求。





Microsoft 合作夥伴(上海美斯恩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微軟不負擔保責任...(恕刪)



兩種可能結果

1. 微軟付出一些代價

2. 微軟順利切割

第一點就不說了

第二點

如果告到法院微軟順利切割

案判例

很多軟體公司可以利用這判例

作更多侵權行為

而不怕燒到母公司

等著瞧吧

在下以為第二點要成立不容易
1. 小奶萬歲 2. 以上都是玩笑話
中國人剽竊抄襲家常便飯 他們會說 沒有我們盜版 你們台灣人哪有盜版電影可下載
如果他們哪天知道剽竊是不道德 那才是太陽打西邊出來呢
肉眼看的見的動畫,都可以赤裸裸的抄襲,隱藏起來的程式碼?小意思啦!


參考:CCTV《心灵之窗》新海诚的作品《秒速五厘米》











sapdavid wrote:
兩種可能結果1. 微...(恕刪)





唉!微軟會這樣寫聲明,應該是過去有類似的狀況被告過.....所以....

不過噗浪如果在美國告洋狀,藉此打開知名度,然後待價而沽,也不失為一個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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