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你的疑問,
你可以去找一下討論線上賭博的論壇。
有一些人去玩線上賭博,
被警察抓到,
然後以賭博罪送辦。
他們會在論壇上面寫出整個偵辦過程。
每一個都是因為有證據被抓到,
才會被送辦的,
他們互相提醒這些事情。
從那個賭博論壇的討論狀況來看,
沒有一個人是被冤枉的。
賭博是不是一種犯罪行為,
這個可以討論?
但是那些人有參加賭博是每一個人都承認的,
他們都有說明存在伺服器記錄跟金錢轉帳的事實證明。
並且會在裡面分享一些參加賭博網站要小心的事情以及規避方法。
也同時說哪些賭博網站一加入就會被抓的消息,
所以哪些賭博網站能去,
哪些賭博網站不能去,
他們第一時間就知道。
換句話說沒有一個人是被偵察單位所誤會的。
這也是我說為什麼這一篇討論主題寫得有點怪的原因。
從這個討論串看起來,
部分的網友( 有做過網站管理人員的)都有收到偵查單位的公文的經驗,
我以前的工作內容有一部分是要跟偵查單位互相發公文往來,
換句話說我有收過偵察單位的公文,
但是我也會行文給偵察單位。
從實際處理這些通訊監察事情的經驗來看,
有一些過程好像忘記寫了?
應該是忘記了?
正常處理程序沒有這個樣子的。
Xantia_L wrote:
不知道 大量上傳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