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公司的網頁是10年前設計的,當初有委託一家 資訊公司 幫我們處理 虛擬主機的事。看起來的話,網頁 好像是我們自己設計的。只是請該資訊公司幫我們 做虛擬主機代管。
那當初的網站經手人員 已經離職了。我現在接手 好不容易 才了很久,才知道 當初是 委託 A公司幫我們做虛擬主機代管。 不過 A 公司的人,讓我覺得很奇怪。 他說 我們最後一次付款是2008年付的。
也就是說 我們從2009年到2014年 都沒有付款。他們還說 這期間 有多次來訪問我們公司人員,也有寄發票來,但是都被我們公司退回了。 不過,我們公司的人員有不同的說法,說對方這5年不過也才來了2次,且也沒寄發票來。上個月,我有反應說 我們可能要更新網頁 請A公司協助。A公司當天下午就派人來了,不過 感覺這個人 根本就不是要談更新網頁的事,而是一直推銷他們自己的新服務。
讓我對這間公司印象整個很差。
A公司說 我們從2009到2014年 每年欠了8400塊的主機承租費,總共要8400*5=42000。 我個人覺得 這太貴了,我看我們公司的網頁架構 只是單純的GIF檔,JPG檔 跟 圖片連結而已,而且應該閱覽量很小,怎麼都想不透這樣需要用到每年8400塊的主機承租費。,想請他們提供我們選用的虛擬主機資料,他們居然要我先把這比費用結清才肯提供。其實這整個過程 最扯的事,既然說 我們沒付錢 又一直讓我們用,難以理解
我可以直接把網頁代管 直接 交給別間公司處理嗎?
目前我們的網域在 twnic的註冊資訊裡 是顯示 直接由我們公司 註冊的,沒有透過其他公司。
Domain servers in listed order: ns20.websitesource.net 顯示的也是國外的虛擬主機連結,並沒有辦法 直接證明 就是 A公司 幫我們 代管的。
我現在想直接把我們的網頁資料 都下載下來,直接找別間公司代管 在TWNIC裡 更改 DNS設定。 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合理呢?
我們公司主管是說 先請對方 是否能提出 當初簽約的合約書 再來談。
不知道各位看法如何呢?
8/20更新
我們有請對方傳合約來了,合約上寫明了有效期限是民國97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止。
上面是寫著 由甲方提供完整網站資料,乙方負責提供北美專業掛站空間一年(無空間及流量限制)及上線服務。
合約上的年費用為 新台幣捌仟元整 (未稅)
而且上面也沒有註明 合約到期後 若雙方無異議 就自動展延 的同等字句。
我認為是因為上述的無空間及流量限制所以會造成 年費用 偏高。我剛剛把我們公司的網頁資料
全部下載下來,還不到5MB. 當初選用的主機規格可能就是完全超過使用需求。
不過依照這個合約的話,那我們98年8月1日後 就沒有合約效力了啊。
目前我們傾向於 短期內 直接找新的 主機代管商 把現在舊的網頁 重新上傳上去。
之後 也請網頁設計公司 重新設計新的網頁。
我想應該也沒有法律上的問題吧。98年後對方繼續讓我們使用虛擬主機,我們應該也可以不用付費吧。
那麼為什麼不乾脆考慮自行架設?
用閒置主機或是依照閱覽量大小需求組裝一台專門24小時開機的網頁主機也便宜的多才是
而且自行管理彈性也高 要更改/新增資料都馬上就可以做好 也不需要等上傳/虛擬主機更新資料
只需要主機+固定IP+域名改好DNS解析就行了 (或浮動IP用DDNS+CNAME) 而且是"實體"的喔
虛擬主機部分的確被委託的公司為何沒付費還提供服務難以了解
不過虛擬主機的確不一定就便宜 要看使用的服務設備、頻寬而定
萬一當初簡單的網頁服務對方公司卻開高檔的虛擬主機呢?
資源就擺在那邊 即使效能過剩沒有用到還是在那邊 所以這計價是否太貴還要問清楚
最後域名的部分雖然說註冊"名稱"是貴公司 但是如果當初註冊域名的帳號不是貴公司的 那麼管理權就不在貴公司手上 註冊者隨時有權更改註冊名稱/DNS解析 而貴公司也因為沒有管理權無法進行更改DNS解析的動作
因此當務之急因該是先確認域名是否為貴公司自行註冊使用的、域名註冊管理的帳號是否在公司裡
如果不是貴公司註冊管理權也非貴公司甚至貴公司從來沒為域名續費繳過費用
那麼只有想辦法把域名買回來自行管理了 或是乾脆放棄原本的域名註冊新的
不過這對公司來說因該不允許吧
註冊名稱跟資料只是註冊的人填的 並不能直接代表管理權所屬 虛擬主機的資訊也是一樣的道理
"我們公司主管是說 先請對方 是否能提出 當初簽約的合約書 再來談。"
其他內容都是個人情緒性臆測,現在是在談商業往來又不是交朋友,處理原則也不是你個人說怎樣就怎樣(還能說只有gif、jpg所以不用付那麼多錢???),一切照合約書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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