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novajack wrote:我得了 SARS依照...(恕刪) 站上有不能貼”新聞”的規定,請上google去查一下,大意是: 從7月1日起,傳染性肺結核病患禁止搭乘8小時以上的長途飛機,除非按時服藥2個星期,檢驗轉陰性後,才能搭機,另外, 有「多重抗藥性肺結核病患」,不論航程時間長短、都不能搭機,一旦民眾不聽勸導,最高將處以新台幣15萬元罰鍰。
hch3duserv2 wrote:如果派人去你家掃毒 一次收費三千元 那的確很合情合理記得call 我哦 我幫你..........(恕刪) 01 上面有時候也可以得到一些終端使用者的想法, 也許正是開創新商機的契機
innovajack wrote:我得了 SARS依照...(恕刪) 嗯 ...... 怎麼還扯到憲法了,不過照你的說法,才是違憲耶。如果我沒記錯,國中的時候,就有談到類似的法條:憲法第二十三條內容好像是:1.防止妨礙他人自由2.避免緊急危難3.維持社會秩序4.增進公共利益如果是因為上面四點原因,是可以用法律來限制的。
lengda wrote:但如果服務好的ISP會主動幫客戶解決問題 (L)沒空 懶的鳥你的就用放話的 = = 人家是通知你..已經不錯了..業者已很用心了解決問題 -> 掃毒或重灌-> 請付服務費用..(這是使用者自己使用上的錯誤造成的..又不是系統業者讓你中毒的)
沒想到這裡有某些大大搞不清楚狀況用了一堆濫比喻來"捍衛自己的權利"你們這些中毒的user狂發送封包的結果可能是同一條線路上的其他user無法正常上網可能是ISP的Mail Server 癱瘓造成其他user 無法正常收發信可能讓ISP的mail Server 被列入黑名單造成大家都不能寄信給別人可能造成台灣的網路調查在駭客攻擊跟垃圾郵件的排名又名列前矛這樣你們還敢大聲的主張"我都沒有錯"嗎??收起你們的無知吧.ISP是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網路連線服務提供者)不是你的奴才.更沒有義務幫你掃毒.你付費她有義務提供你穩定的連線和頻寬服務當有別人干擾你的連線的時候.她也有義務幫你排除問題.當你中毒狂送封包的時候.就變成了那個"必須被排除的問題".不管你換到Hinet.Seednet.台固.亞太..只要你不處理你的電腦病毒.你到哪都會變成不受歡迎對象的!!要比喻是吧.如果你是個有前科的嫌疑犯.當今天法院擔心你再犯.他是應該把你直接關起來呢?還是給予你警告並且監視呢?你想選哪個.自己考慮一下吧.
我很同意 ieeewar 的說法要ISP幫你重灌電腦你也要看他們有沒有這個業務如果是國外的ISP是直接封有通知當然當事者會生氣但如果條約上有註明(這個可以問一下那家ISP客服確定有沒有)那還是要處理畢竟不只是你會變成受害者
哈~我以前在XXXX上班遇到這種用戶當然是先斷再說你繳錢,別人沒繳錢嗎?客戶斷線打來,有讀書有常識的大多會摸摸鼻子,把電腦掃毒有很多還會感謝我們,因為它電腦怪怪的不知道問題再哪邊有一部份會說"這樣我用盜版會不會被警察抓啊"XD另一部份比較自私的就是會打來罵人這種只好曉以大義~然後慢慢解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