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件已進入司法中,刪除此文等待司法調查..
感謝各位網友的關注..
好像看不出個所以然
到底惡意推銷的點在哪?
他好像也沒強迫你購買吧! (還叫你去別家.........)
像是你們在對話中十分鐘與三十分鐘這個部分就有出入
搞不好有些事情是你聽錯還是店員聽錯了吧
何況也沒錄到一開始你說要裝990店員馬上就叫你走的部分阿....
ppsky6699 wrote:
惡意推銷
何謂惡意?違背信用?
有造成你的財產損失?白跑一趟不能說是 財產損失 例如 損失一塊錢
算是他呼攏你 服務不周 不賣你東西 罷了 又沒犯法 更沒違規 如 闖紅燈 酒駕超速~
有人呼巄你(開芭樂票) 還要用納稅人的錢 每張票價值30元 4年一次
聽說 那個人叫做~總統
你損失30元稅金 構成人民財務(稅金)上的損失 那你要不要 去告他~ -而且可能還白跑一趟 哈~
你應該去告他的 因為造成你的財物損失(納稅錢)
如果你把精神花在這 我真的真的要給你一個讚 加油! 我相信你 就用這樣的語氣語調去法院告總統吧~
記的拍下來 放到youtube 與我們分享 謝謝~ 感恩~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41條(候選人競選經費之補貼)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
ps:沒有人逃的過繳稅 因為去便利商店買東西 就在繳稅了 除非你住山上過野人生活
背信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背信要有財產損失 不守信用應不構成犯罪
民法
網路買賣契約成立?
要告店家 可能只剩下民法 可是他沒有說不出貨 所以... 結論... 嗯.... 啊..
感覺 你去告總統還比較有機會喔... 加油吧~ 不用跟小店員生氣 這才是有GUTS去告總統吧~
forsterbear wrote:
你中途才開始拍
好像看不出個所以然
到底惡意推銷的點在哪?
他好像也沒強迫你購買吧! (還叫你去別家.........)
像是你們在對話中十分鐘與三十分鐘這個部分就有出入
搞不好有些事情是你聽錯還是店員聽錯了吧
何況也沒錄到一開始你說要裝990店員馬上就叫你走的部分阿....

看不出有惡意推銷的企圖,只是叫你去别家而已,不用跟小店員生氣 這才是有GUTS。 有錢是老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