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拆封試用,還算7天鑑賞期嗎?這篇文章有提到試用的問題,我認為印表機主要功能就是列印,為了檢查列印這個主要功能而去安裝墨水是合理,但就法令的解釋應該是必須按比例償還價額,至於這個比例要怎麼算就很難界定了,還是找消保官協調感覺會好一點!消保法字第1000004336號
jacoliao wrote:不能拆封試用,還算7(恕刪) 重點就是版主是外型損傷 在消費者保護法裡就有規定消費者若看不見實體的情況 因檢查外型拆封後若有損傷可以執行7天鑑賞期的權利 阿現在就是列印沒有問題 是外型損傷 先檢查外觀再測試列印 外觀沒檢查好就使用跟試用還有網購的直效行銷這三者是皆然不同的 要付整新費是理所當然這裡再給你個觀念 7天鑑賞期不等同7天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