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聲明啟事】本刊今日(10/23)已與發文業者「奇達內耳溫槍」聯繫了解實際狀況,透過內部調查及查詢申訴紀錄,我們近期從未接到並受理任何與印表機維修有關的消費爭議案件,故確認與業者接觸並自稱為壹週刊記者的人應非本刊記者,詳細狀況也在電話中向業者說明。此外雖本刊未實際接觸到原文所說的爭議案件,但若業者文中描述狀況為真,本刊記者也認為業者的處理並無不妥。特此澄清。壹週刊 謹覆
melody.day wrote:在合約法,口頭合約也是成立的。就如同電話銷售,也是口頭合約一類。另外那人假稱記者行事已經是犯刑法了,用這方法當奧客絕對是犯法的行為。...(恕刪) 刑法?警方會主動偵辦嗎?蘋果日報會報導?或者主動提出告訴?
在法律上,那客人用的方式已經是詐騙了,受害人當然可从報案。這案件,原本只是民事的案件,但那客人用了不合法的手段,如果當事人報案就成了刑事案件。當然,要否再對立下去,事件也可能會弄更大也是有可能的,如果雙方都不希望弄大事情,當事人只要告訴客人傳媒已作聲明,他再繼續,將會報警。
壹週刊那份聲明如果是真的,就看樓主手上的證據足不足。夠的話,可以讓那位奧客吃上官司。台灣大多數的服務業,常常因為這種少數敗類,蒙受不白之冤,甚至搞得很灰心。對了,如果那位客人也在看這棟樓,個人呼籲: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修理過保壞掉的商品,免費不收錢叫優惠,收費要錢叫剛好。召回維修,是規格不符賣出當時廣告所言,才需要免費召回維修。如果依照這位奧客所言,那日後小改款的各項商品,例如車子,手機,甚至於食品,消費者都可以要求商家免費召回改送一份新的做賠償,是這樣嗎?一年前的產品,責怪店家當時沒用一年後最新的技術,所以壞掉不應該收錢?腦洞很大!科技是日新月異的!
有不少支持我的網友私訊建議我報警,不知道他用這方式害了多少商家我沒有電話錄音,沒有證據口說無憑但他用這種欺騙的方式,他已經輸了我知道那位客人有在板上看,不知道他在板上看了大家的留言,是否能好好想想而不是那一副理所當然,我欠她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