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
公平交易法 第十九條 :
第十九條(妨礙公平競爭行為之禁止)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三、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之行為。
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或聯合之行為。
五、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密、交易相對人資料或其他有關技術秘密之行為。
六、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台灣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 :
第十九條(妨礙公平競爭行為之禁止)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三、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之行為。
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或聯合之行為。
五、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密、交易相對人資料或其他有
關技術秘密之行為。
六、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請他(原廠)確實將印表機的故障原因寫明於維修單上,如此要來釐清責任就很清楚簡單了。
請您參考!
列印夥伴 - Roger
RCT wrote:
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雷射印表機使用非原廠碳粉匣而致機身損壞,機器原廠不受理維修服務』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消費者可以安心使用,勿需擔心機器會成為孤兒。...(恕刪)
受不受理維修是一回事,的確不受理講不過去,但是收取多少費用恐怕是沒辦法爭議的,所以如果因為使用副廠耗材,維修要求消費者更換整組相關元件,消費者大多也無可奈何。
所以,使用副廠耗材,要有的正確觀念是:
先精算:譬如我公司使用的HP彩色事務機,單色耗材(碳粉+感光滾整組一起)原廠要四千多,四支(四色)下來總價超過一萬七,已經接近於一台新機,副廠單色單支整組一千,那就完全沒什麼好猶豫副廠整組用下去就是了。
找比較有服務口碑的副廠材料:用副廠,除非已經做好大不了整台換新打算,否則還是要注意口碑和服務──像我用的副廠材料曾經出現黑色碳粉其中一支使用過半出現顏色不均,加上hp都是整組做在一起,沒啥爭議下,對方馬上同意免費換新碳粉組一支,這也讓我對副廠更有信心。
BlueWolfR wrote:
你是一間機車行,但一個小屁孩跟你買了一台新機車
兩三天後他來找你
因為他改了引擎結果出現異音,大燈因為改led結果燒壞,砲管要換但是換的哩哩落落,請你幫他裝回去
且免費處理 因為他剛買沒多久就壞了 說這在保固內
你願意嗎?
如果你今天買了一台全新的機車
然後馬上改了避震器或是排氣管
結果隔天就發不動
你去機車店找老闆結果說是電瓶壞了無法充電
然後因為你改了避震器+排氣管所以電瓶不保固
這樣你能接受嗎??
印表機也是一樣
我改了大連供
結果不到一個月我的進紙器故障或是電源燒掉了
因為我改了大連供所以不保固
說實在的我不太能接受
如果說今天壞的是噴嘴那不保固我沒話說
可是壞掉的是完全無關的地方卻不保固就只是藉口
台灣人的錢很難賺...可是很好騙
華義 wrote:
如果你今天買了一台全...(恕刪)
但通常進紙器或者機板壞掉
進紙器占了九成是一定過保固(通常都是消費者自己所造成)
機板燒掉占了七成過保固(電壓不穩、停電、環境太潮濕)這些都也是過保固
或許也有人問定位跑掉
跟改大連供也有關係!
消費者會認為他在印的時候沒事也或者是只會有時候出現卡紙(實際情形卡到管線造成卡紙)
這種東西久而久之都有可能造成機器內部損壞
更或者是多半消費者上網去買劣質改機品
搞不好機器內部原本就已經是過保型損壞
人家整理好,暫時能用就拿出來賣
這能怪誰????
賣印表機的原廠或者副廠的問題大沒錯
但是沒有相關印表機常識的消費者其實問題也很大
EX:我印表機買回來時候可以用,現在為何不能用? 那朔化劑飲料喝一瓶生殖器官就會變小嗎?? 很多事情是久而久之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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