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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引起爭議 謝謝各位指教 ~

哇!不好意思, 非常抱歉引起爭議, 並謝謝各位指教 ~



2015-06-25 9:4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爭議
1.依消保法第19條特種買賣(網購與訪問)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價金.
2.亦即網購,電視購物,電話行銷,路邊訪問推銷,賣場問卷調查推銷皆適用此條法規.
3.若在實體店面購物,不適用此七天鑑賞期的規定!除非有品質瑕疵或業者的責任!

又不是商品瑕疵
有什麼好取暖的
足球控 wrote:
前天在燦坤購買了一組...(恕刪)
別再秀下限啦 實體店面哪來的7天鑑賞期?這樣也要上來發廢文 會不會改天你去買手機然後覺得不合用也要退貨?
上來被炮而已。
去實體商店買,燦坤幾乎都有提供實體給你按按滑滑。
自已買錯就不要怪店家
又不是商品有瑕疵
你都拆了用過的東西店家當然不會給你換
樓主買之前有問可不可以退貨or換貨嗎?

還是樓主理所當然地認為 店家就是該換給你呢?

再換一個問題...你會不會買別人退回的二手貨呢?

買賣是雙方平等的 不應該認為店家虧一點沒關係
有啥好震驚的!討炮而已!這是消費常識好嗎!
現在就算是網購商品七天內退貨,你拆封使用還要付重新包裝和整理的錢你知道嗎,七天是猶豫期,不是讓你爽爽用七天的,更何況是現場銀貨兩訖,當下就是已經決定要購買了,何來猶豫期?

足球控 wrote:
前天在燦坤購買了一組...(恕刪)

你當他是COSTCO呀!
標準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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