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t7241208 wrote:
以前都可以換的,若是不能換的也會 "特別標明不可以退貨"
現在若是沒有標明不可退的產品,就不接受退貨
記憶中,在網路購物還沒發達前
大型連鎖商店的產品七天內憑發票都是可以換,甚至退貨的
大型連鎖商店的產品七天內憑發票都是可以換,甚至退貨的
大型連鎖商店的產品七天內憑發票都是可以換,甚至退貨的
網路購物還沒有發達之前,就已經有消費者保護法中七天猶豫期內可以無條件退貨的規定。
因為那時候已經有郵購跟訪問行銷這類的活動。
網路購物的七天猶豫期只是延續這樣的規定而已。
你說的大型連鎖商店的產品七天內憑發票都是可以換,甚至退貨,
應該都是企業本身提供的服務。不是法律規定的。
民法裡面的退換貨規定是基於企業的瑕疵擔保。並不是無條件退換貨。
也就是不管民法還是消費者保護法,從來都沒有規定企業要在實體通路
提供七天內憑發票可以無條件退換貨的服務。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