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tuan wrote:
衛生局並提醒,最近發現有人利用網路的拍賣網站販賣菸品,或在知名的大學電子布告欄BBS上刊登菸品試抽會公告,甚至在網路上拿菸盒充當販賣物品的比例尺,有些學生以為這沒什麼大不了,但這些行為已觸犯菸害防制法,依法可處新台幣1萬元至30萬元罰鍰,後果相當嚴重。
節錄自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2547880.shtml
下次放照片要注意喔
真是奇怪的罰則啊....
有人會看了這篇文章後...不管裡面介紹的產品, 而跑來問Boss Light好抽嗎?

Anyway, 趕快來查查家裡附近的收訊情況...考慮來扛一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