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跟你說,整件事情關鍵只有兩個字『證明』
我不相信第四台業者有辦法可以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以後
加上沒有「警察權」的當下可以有辦法證明出什麼東西
我不知道台灣法律有沒有進一步,像國外一樣有針對「反偵測的駭客行為」相類似的保護法令
串流資訊內容就算經過業者寬頻系統送出
沒有明確的申請偵查相關的警察權,憑什麼偷看你傳送什麼封包內容呢?
如果業者敢跟你扯到這一點,我保證,告上法院,他賠的會比你賠的多
同軸訊號查的出訊號減弱是確定的
但是業者是沒權力查內容的
就算查到了,自己已經先違法了!
雖然你家人已經付錢了事,但是我要奉勸樓主
下次別甩它!
這根本是欺負你家人不懂,然後吃定你心虛又老實會付錢了事
就算業者威脅要斷訊也沒關係
大不了台中彰化機器反過來裝!
傻傻的,串流普遍到這種程度,我知道的業者都是怕用戶跑掉
第一次聽到這種自己犯法還敢蠻幹的
看樣子應該是有相當的地方勢力
而且得逞過多次,沒踢到過鐵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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