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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著作權法》修法,打壓機上盒行業


台湾立法院今(16)日通過「著作權法第87條、第93條條文」修正草案 。未來業者提供利用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連結侵權網站,將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或科或併科最高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因應新興科技衍生的侵權型態而加以立法規範,將有效遏止惡性重大的網路侵權問題。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賴瑞隆表示,這次《著作權法》修法,被列為本會期最優先法案之一,修法重點放在打擊重大侵權的非法機上盒或APP,一般單純收看盜版的民眾沒有責任,手機、平板裝置若沒有內建盜版APP,也不會受到影響。
1.機上盒即使是合法的,但是內部安裝了非法的APP(立法院稱之為“追劇神器”匯集非法影音網路連結的APP應用程式,未擁有節目版權的,轉接到其他網站進行收看無版權點播節目的APP。或是可收看到第四台但無第四台授權的APP)也屬於違法產品。購買者並無任何法律責任,只是此類機上盒屬於非法盒子,盒子售賣者與廠家將屬於違法行為。
2.其次是引導,協助或者提供下載方式給使用者哪裡可以找到這些APP的資訊提供者,將屬於違法行為。但使用者卻不會受到任何牽連。

舉個例子,在修法之前,機上盒唯一屬於非法的依據其實只有NCC依照機上盒的硬體不符合規範,只要販賣沒有NCC認證的機上盒就屬於違法行為。現在新的修法讓那些賣出時表明可以“免費收視第四台”“最新電影免費看”等宣傳的販賣者,一旦被查到有實際內容,但並沒有得到真正的授權時。這些販賣者,將會受到罰款或有期徒刑的處罰。這次修法將會影響到一些FB社團,拍賣網站或者實體店販賣機上盒的人。

另外,在社團,網站或者口頭,傳播或者引導人去下載那些可以收視“第四台”“最新電影”“最新電視劇”此類APP的行為將屬違法行為。就算什麼都沒說明,只是提供了一個連接,那也一樣是違法的。


舉個真實的例子,過去在台灣有過大規模打擊非法機上盒。其中“「千尋」機上盒非法機房被刑事局抓獲”是最大的新聞。其中「千尋」機上盒並沒有違法台灣的相關法律法規,只是因為千尋機上盒以及所用來觀看的「千尋」App,雖然是雖是中國生產之商品,但是在中國卻無法使用、觀看,而只能在境外播放,因此千尋在中國也並不違法。而在中國境外,以台灣為例,代理商採用虛設虛設科技公司來經營侵權機房,透過CDN技術來在台將內容提供給台灣的觀眾,因此速度上也比連到中國來得快。因機房架設在台灣,這些在台灣架設機房的人就屬於違法了。在修法前,警方想要罰這些販賣擁有非法內容的產品,但並沒有那條法案可以定罪。只能罰一些製作環節的人。而現在新法修正之後,這些擁有非法內容機上盒的販賣者,台灣地區擁有非法內容機上盒的廠商將會被警方想罰就罰。

實際上,這次立法院的修法案打壓的是這些販賣者和提供非法內容的提供資訊者。對購買者沒有任何影響,唯一的影響就是不能再隨便買個機上盒就可以不用付錢給第四台就可以收看他們的節目了。此次修法後,那些屬於非法的廠家應該會變向的販售。明面上對外聲稱,“我們的機上盒只是一個安卓盒子,沒有任何非法內容”。但是背地裡會向網路上輸出大量“非法的APP”,不以他們的名義去告訴你們,這些程序都是可以“免費收看第四台”,“免費收看最新電影”,“免費看最新電視劇”。這類一般都不是台灣地區的廠家,台灣警方拿他們也是束手無策。此次修法出現後,讓機上盒市場的機上盒變成了“手機”。所有機上盒的程序都需要自己去下載。


下方是立法院的聲明

立法院於今(16)日通過「著作權法第87條、第93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業者提供利用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連結侵權網站,將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或科或併科最高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因應新興科技衍生的侵權型態而加以立法規範,將有效遏止惡性重大的網路侵權問題。
近年來部分市售的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提供民眾便捷管道連結侵權網站觀看非法影音內容,業者未經授權竟藉由收取月租費或賣斷機上盒的方式謀取暴利,嚴重損害著作財產權人或合法取得授權OTT業者的權益,進而影響我國內容產業之發展。
為落實我國重視智慧財產權之保護,立法委員提出修正草案,增訂下列三種行為視為侵害著作權,行為人除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外,並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或科或併科最高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一、將匯集非法影音網路連結的APP應用程式(俗稱追劇神器)上架到Google Play商店、Apple Store等平臺或其他網站給民眾下載使用。
二、未直接提供電腦程式,而是另以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下載使用電腦程式,例如:機上盒雖然沒有內建前述的APP應用程式,但卻提供指導或協助民眾安裝;或是在機上盒內提供預設路徑,供民眾安裝使用。
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前述電腦程式的設備或器材,例如:製造、進口或是在市面上銷售內建此類APP應用程式的機上盒。未來明知銷售的機上盒可供民眾連結侵權內容而仍繼續販售,也會觸法。
由於不肖業者以免月租費或終生免付第四台費用等廣告煽惑消費者購買匯集許多侵權內容連結的機上盒,修正草案僅聚焦打擊此類惡性重大的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惟基於科技中立原則,對於一般沒有內建連結侵權內容APP的手機、平板或合法OTT機上盒等裝置,並不會受到影響。此外,就算已經購買到此類機上盒或APP的民眾雖未觸法,但因此類機上盒或APP提供的著作內容並不合法,隨時會被查獲而斷訊,智慧局也在此提醒民眾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機上盒。
此次修法通過後將有助於遏止侵權及促進我國文創與影視音產業之發展,智慧局將積極加強宣導,使民眾瞭解本次修法之內容。

台灣立法院《著作權法》修法,打壓機上盒行業
2019-04-17 19:53 發佈
新聞真的不能知道真相,條文寫的蠻寬的。

八、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受有利益者:
(一)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
(二)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目之電腦程式。
(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第一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
煽惑、說服公眾利用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59768.00
chief51688 wrote:
新聞真的不能知道真相...(恕刪)


已經有網友猜測是為了卡愛奇藝....它機房應該都在國內...
修法以後智慧電視可能也無法預載愛奇藝
就對岸的跑到台灣來設機房
可是對岸的卻不准台灣的業者過去設
所以業者就叫立委推動立法禁止對岸過來
這也沒辦法
雖然這些業者提供的節目品質都很爛就是了
applefans1 wrote:
台湾立法院今(16...(恕刪)


註冊日期: 2019-04-16
登入日期: 2019-04-16

特地註冊上來發文真是辛苦了

這些機上盒不都內建違法APP不是嗎?
故新法通過后,安博的盒子都已領先同業,未來還是有很大市場,所以還是很期待

applefans1 wrote:
台湾立法院今(16...(恕刪)


是打壓盜版。

這邏輯有這麼難懂嗎?
機上盒或APP不違法,是盜連竊取影片內容違法。
就像有根老屌不違法,未合意姦入他或她人才違法。
一點都沒有考慮到消費者的感受,業者的節目那麼爛,即便是沒有安博盒子,我們也會自己在網上找盜版的電影。之前酒駕事件處理那麼久,而這個立法一下就通過了,其中沒有什麼貓膩我是不信的!我用安博這麼久了,口碑我一直都是相信他的!Fighting!Fighting!Fighting!Fighting!
以後電視盒模式只會變成只賣空機
再搭配國外的寫手,介紹如何下載國外app來看串流
就像你用手機下載盜版app,不關賣的人的事
繞了一大圈,台灣的垃圾第四台一樣沒人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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