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就讀英文簡寫nuu的學校..
昨天在圖書館中遺忘了隨身碟一只含吊飾..
想起來的時候已經回到台中了
因隨身碟內有研究所報名的簡章資料與個人撰寫的資料
(絕對沒有xxx自拍之類的)
想說隔天再回來nuu圖書館找..
結果發現
東西還在原本座位上.
但
只剩吊飾..(隨身碟呢?
太可怕了.. 媽媽不是說撿到東西要送警察局嗎...
結論:還好我有備份(200元的4g隨身碟也有人要"侵占" 真是太傻眼了
被我抓到一定打斷狗腿再接起來再打斷..
(抱怨文發在隨身碟版可以嗎?
結論:因為自己不小心損失兩百元,為了兩百元要"重傷害" 真是太傻眼了
我只能說現在的教育讓極少數的學生觀念有嚴重的偏差,
兩百元可以讓一個人被打斷腿再接起來再打斷,
和女王在一起十幾年了,這期間我掉的雨傘0把,手機0隻,
我們家女王,雨傘N把,手機1隻,這是個人習慣問題,
但是被女王絕對不會想要把撿到他手機的人打斷腿,
當初對方還有接電話說要還哩,
(抱怨文回在篇可以嗎?
綠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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