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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和解>賣一顆500G外接硬碟二個月後故障,換一顆新硬碟還不夠,另要求一萬六的資料救援費用,合理嗎?

bstck wrote:
十月13日我要再去和...(恕刪)
有下聞了嗎?希望你成功。
看了這麼多樓,我想提出一點
並不是所有硬碟資料都救的回來
如果是碟片變形刮傷,那是不管多少錢都救不回的
看來, 問題是出在資料救援的公司,
如果, 資料沒救出來, 通常消費者不用付費的,
因此, 也不會有求償的問題,
所以, 板主應可告該公司加害損失求償,
結論, 全台灣沒人敢賣硬碟, 沒人敢救資料,
結果, 救人的反成被告, 難怪社會會愈來愈冷漠。
請求聯署了....
台灣的法院都不知道在幹嗎......
素質越來越低
調解13日,今天14應該有下文了....
樓主快補充說明囉~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各位網友很抱歉這麼晚才來說明.

我放在最前頁...請各位小心發言..消保官有在注意看
bstck wrote:
一.消保官只願針對損害賠償的問題來調解,


這是指硬體的損壞賠償嗎??

那不是已經結束了嗎?? 你換了一顆給他不是嗎??


bstck wrote:
二.消保官說有問律師,這種情形是我們店家和代理商都要賠償.


這句話我有疑點

如果真是這樣子

還會有經銷商這種行業?

一個做經銷商的 怎麼會之知道這家廠商的東西品質穩定與否?

再說 硬碟這東西本來就是沒辦法預測它什麼時候會褂 短則幾天、長則幾年

原廠出問題 經銷商也要跟著受罪... 我有些無法理解...

-------------------

樓主..我也覺得你很冤枉......

你賣的不過就是人家的東西....
我愛,故我在。
不好意思, 我得幫消保官講個話,
昨天我也在場, 原本也以為一定是官官相護,
但我倒覺得那位消保官挺明理的,
只因身份比較敏感的關係。
其實, 當事人(消費者)態度已有軟化,
也應該知道無法勝訴,
且訴訟成本遠高過於訴求,
奈何, 總會有人搧風點火,
讓當事者誤判情勢,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也同意板主, 我們在討論板還是就事論事,
別有太多的情緒性字眼,
否則, 對當事者都相當不公平。
m9322430003 wrote:
不好意思, 我得幫消...(恕刪)


這樣判例多幾個出來

大家可能都買不到電腦的零件了

HD受損---------賠

PSU掛點----------賠




照這種邏輯,另一篇疑似PSU一次掛掉4顆內接式HD...不是要賠到死...
(那篇還沒結果,不過廠商有出來說話..)



bstck wrote:
我有把硬碟的這個保固條約列印出來給消保官看



他的回答....這是廠商單方面的條約..對消費者是不公平的



我們和廠商都有連帶賠償責任....





有保固說明硬要說成對廠商有利....那要保固說明作啥??貼心安的嗎??

這樣下去,以後3C商品可能會多一句"不接受商品保固內容者不得購買".....

bstck wrote:
話說這位客人在六月份...(恕刪)


時機歹歹加減做.這位消費者只是個案

先做最壞打算---上法院

做好準備---聯絡代理商跟原廠請他們協助處理

個人覺得上法院機率不高.對方喊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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