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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和解>賣一顆500G外接硬碟二個月後故障,換一顆新硬碟還不夠,另要求一萬六的資料救援費用,合理嗎?

你可以舉例之前TOYOTA事件
,請問車子出問題是要告車商,還是要告車代業務員?
美國國會還把TOYOTA的CEO叫到國會....
讓他告,如果要出庭,請記得叫法官傳硬碟商的CEO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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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驕只存在於二次元,現實只存在公主病。
我也同意保固不含資料

畢竟資料是客人的

要廠商保固客人的資料哪有這種道理!!

我覺得台灣人都這樣

再銷售時一定要說清楚講明白

不然他跟你輝來輝去

這情況真的很多
剛打電話去台北消保官那問
消保官說如果裡面有很重要的資料你要先備份
如果損壞資料消費者要自付
消保官也叫你不要和解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這樣我就放心多了....


謝謝大家的幫忙...
開店做生意就是提供個賣場進貨賣出賺個差價,這差價大概是有一定的百分比,普通硬碟賺也沒幾百,高價的大不了一兩千元,怎麼會要賠個8000元這種鳥事? 就算設計不良,正常使用下發生爆炸或自燃,要告也是去告製造商,跟提供展示和販售的賣場沒什麼關係吧!

硬碟廠商又沒賣你資料,資料是你自己存進去的,本來就沒給你的東西他們是要怎麼給你保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調解只是一個過程 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雙方接受調解過程 互相和解籤下和解書始有法律效力

不接受調解結果就只是調解破局而以 請他去告你就行了

有一種東西叫做合約 送修的時候代表他接受 不用怕她 這種人跟他法院見就對

還有 樓主要認清一個東西 如果客人找的是消基會 那是消基會內部的人員

並不會出現消保官 除非在協調過程 客戶或是消基會去請消保官來

不然消保官並不會出現 所以希望樓主順便解釋清楚是筆誤還是真的有消保官出來協調

畢竟消保官是公家單位(領我們納稅人的薪水) 這樣的劣質消保官勢必得汰換掉



樓主要千萬記得一件事情 就是不要接受調解結果 要表達"你不接受"

再來也不要口頭上對對方做任何承諾 有必要可以直接拒絕出席協調會這樣會比較有效果

無言了...
原來資料也要保 , 趕快把差不多要淘汰的硬碟放重要資料
準備賺大筆錢錢囉?
「我有同學做過消保官,他說有些消保官就是這樣不問是非不求專業,把這職業給做LOW了,其實經銷商只要拿消保法第8條第1項但書,問消保官能不能用在這個CASE上,就考倒他了。對這種只會和稀泥的消保官,你認真就輸了。

消保法第8條第1項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十月13日我要再去和消保官及申訴人再調解一次,我會堅持原則去解決問題,以各位朋友的建議來說明此事

相信消保官能理解,縱使申訴人是縣政府員工也不可如此偏袒

10月13日下午開完調解會時..我會再來告訴大家結果


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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