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說如果裡面有很重要的資料你要先備份
如果損壞資料消費者要自付
消保官也叫你不要和解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雙方接受調解過程 互相和解籤下和解書始有法律效力
不接受調解結果就只是調解破局而以 請他去告你就行了
有一種東西叫做合約 送修的時候代表他接受 不用怕她 這種人跟他法院見就對
還有 樓主要認清一個東西 如果客人找的是消基會 那是消基會內部的人員
並不會出現消保官 除非在協調過程 客戶或是消基會去請消保官來
不然消保官並不會出現 所以希望樓主順便解釋清楚是筆誤還是真的有消保官出來協調
畢竟消保官是公家單位(領我們納稅人的薪水) 這樣的劣質消保官勢必得汰換掉
樓主要千萬記得一件事情 就是不要接受調解結果 要表達"你不接受"
再來也不要口頭上對對方做任何承諾 有必要可以直接拒絕出席協調會這樣會比較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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