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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和解>賣一顆500G外接硬碟二個月後故障,換一顆新硬碟還不夠,另要求一萬六的資料救援費用,合理嗎?

這招高明,給你個
跟法官說奧洲來的客人買硬碟要求店家保固他硬碟內非法軟體。
光註作權法都說不通了,還消保法。
應該 也 絕對不能賠,不然世界大亂!!

將案例資料(人事物)含照片準備好!!

台灣不是有什麼 蘋果、壹週刊、各家的新聞,送一份出去!!

看誰比較狼!!
jinfuwu wrote:
樓主你又不是硬碟廠商...(恕刪)


贊成!!
補充一句..要告也請去告代理商..經銷商大多只負責銷售和收送不良品..
原廠因該不會鳥經銷商吧(我知道,因為我是原廠)...代理商對原廠才夠力(交易金額夠大,法律條文和合約都比較齊全)
要是我,會暗示客人到代理商那處理..最多請水果報陪同..這樣比較有利
那時就會有專業的法律顧問和專業的客服人員,和專業的消保官會同處理
Ray Juan
好扯喔...怎會有這種客人...千萬不要和解...要告 奉陪到底

如果這個案子成立的話…
我會建議我們老闆…
以後公司出機就不要搭硬碟了請客戶自行處理…
風險太大了有些時候跟user的使用方法很有關係…
我們就有一個客戶所有USB的儲存置通通壞過…
而且是常常在壞…
因為他的使用習慣非常粗魯…
常常把外接硬碟摔的遍體鱗傷…
如果保固要包含資料那太不合理了…
本文資料僅供參考,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讓他告+1,
真是又一個澳洲來的客人,
板大別擔心,道理是站在你這邊的,
不要讓所謂的消費者保護法無限上綱。
消費者跟消保官一搭一唱的!

怎麼感覺像..詐騙集團..手法好像哦!
bstck wrote:
我有把硬碟的這個保固條約列印出來給消保官看

他的回答....這是廠商單方面的條約..對消費者是不公平的

我們和廠商都有連帶賠償責任...(恕刪)


我是真心希望告得成
但對象應該是訂定這條件的原廠
而不應該是零售商
這樣以後各廠才能有所警惕
今天消保官要零售商賠8000
不知道要原廠賠多少
如果是各賠8000
還說得過去
如果說只要求零售商賠8000
那就有點不敢捋虎鬚囉

客戶要求無理,消保官無知,請千萬不要和解。
如果這樣也能告贏...
那作硬碟的廠商改天RMA分析出是那個原件造成硬碟損壞甚至資料遺失..
那作硬碟的廠商也可以告原件廠囉...
那可能以後沒人敢做儲存媒體給台灣賣, 台灣應該也沒人敢代理硬沒有店家敢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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