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確有很多恐龍消保官專業知識不足。
我以前的同事改行賣相機,結果有次賣了一位客人防水相機。然後這位客人的防水相機進了一堆「沙子」,就一狀告去消保官。
如果是相機設計瑕玼的話,大概是進水而已。光是會進到整台相機內部都是沙子,幾乎可以判定是人為疏失。送回原廠檢測,原廠也說防水的部份沒問題。
結果偉大的消保官說什麼?他說... 原廠檢測都是坦護原廠自己,你 (指我前同事) 要送「第三公正單位」檢測才行。啊咧?原廠檢測都不承認,哪來什麼第三公正單位來判定機器故障問題?結果消保官建議了一些奇妙的名單。(這個名單我忘了,好像連建築師公會都講了出來.. 聽到差點吐血)
最後我同事跟該客人和解,賠一半。因為他受不了一台幾千元的相機,卻老是要去找消保官報到。浪費掉的時間成本根本划不來。
可是我也覺得很奇怪,電腦經銷商明明只是賣東西的,如果原廠東西有問題,要賠也該是原廠賠,怎麼是經銷商賠呢?(雖然這種擺明是使用者人為疏失的東西)
K20D, GF1, WX5, E-P3, RX100, SH-50, E-P5, Stylu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