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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和解>賣一顆500G外接硬碟二個月後故障,換一顆新硬碟還不夠,另要求一萬六的資料救援費用,合理嗎?


ipaqjeff wrote:
後續發展如何了
真的這樣都可以賠
那没人會賣硬碟有保固的
以後路邊買,當做買便當盒
店裡買,要買貴十倍以上才能保固

恕刪)


貴兩倍價錢我就賣 , 條件是必須把所有資料同時上傳到我設的網站上面 ,
有上傳的有保固 , 沒上傳的沒保固 ...
如果我賣的硬碟保固內壞掉 , 換一顆新品或良品給消費者 ,
並且連資料一起存到硬碟內交給消費者....
至於上傳資料是否有資料外洩的問題 , 這個另外討論.....

或者另一種儲存資料保固方式 ...
不用上傳資料 , 但消費者必須舉證裡面存了那些資料(一個數字/文字連一個點都不能少) ,
如果無法舉證,那廠商如何知道要賠什麼呢 ?
(我想硬碟壞了,表示消費者也無法讀出裡面放了那些東西了吧....)
如果消費者不舉證只要復原 ,那就會變成一個良品(或新品)空硬碟 , 因為沒舉證視同沒資料,,,,

如果消費者拿去外面資料救援業者處理 , 那應該算失去保固了吧 ?
就跟手機一樣 , 保固內你拿去給非授權維修站維修就會失去原廠保固一樣..
不是嗎 ?


ps : 舉證裡面資料 , 不能用自由心證喔... 不然你說有一張馬/扁床戲照片 , 我去那裡生給你呢 ?

以上開開玩笑..... 我不是 3C 賣家或店家....


bstck wrote:
話說這位客人在六月份...(恕刪)


樓主已說, "還有一個重點...消費者也是縣政府員工".
這才是重點, 還好樓主不是碰到縣長, 縣長秘書買硬碟, 那消保官更是拍不停, 樓主就賠定了.
還好樓主是碰到縣政府員工買硬碟, 反正員工與消保官都是用納稅人的錢在跟你樓主拼, 不管結果如何, 倒楣的只有樓主跟納稅人而已, 那兩個縣府員工都一定賺的啦, 賺多賺少而已.

保固說明是單方面條款沒錯, 只要是事先約定, 不滿意不接受可以不買呀. 官怎麼可以說無效呢? 難不成像周猩猩電影裡的"官"?

第一次的調解結果真是太不合理了, 重點, 縣府員員相護. 浪費納稅人的錢.
10月13日的調解說明, 看來官真的有在(上班時?)看, 也有在怕, 所以就合理多了.
我到是覺得依保固條款賠一顆堪用品(短期損壞賠新品), 再允許損壞品交消費者拆開自費救資料, 然後寄還屍體, 是合理的. 損壞品也不准消費者自費救資料就是硬碟廠太過了.



如果這樣成立的話 我看以後硬碟因該會翻倍在賣吧,畢竟還要負擔客戶資料救援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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