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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和解>賣一顆500G外接硬碟二個月後故障,換一顆新硬碟還不夠,另要求一萬六的資料救援費用,合理嗎?

bstck wrote:
首先消保官聲明對於此文針對消保官的人身攻擊保留法律追溯權
都已經是當官的...連保留法律追溯權這種唬人的東西都搬出來在用...
不管你是誰,在法的面前只有"告"跟"不告"這兩個選擇,你沒有什麼能保留的東西,
追訴期或請求期間過了,就視同自動放棄,這樣暸了嗎?
>>現在是無知的消費者加上某位消保官的觀念有問題

光是這句話就可以控告...

甚麼叫做無知甚麼叫做觀念,罵人、詆毀、毀謗 ?
所以回覆方面得務必小心


保固期間內不保固資料,這是沒錯啦但現在卻變成了免責條款,廠商不必負責將資料救出,
產生了免責條款,此條款不利於消費者,廠商未來必須加註警語。

該項產品隨時都會壞,因此您儲存的資料必須多做備份,試問: 類似的警語有沒有
大膽的寫在產品上,如果大辣辣的秀出來,我不會責怪廠商,畢竟廠商盡到告知的義務。

當然不是無限上綱,這有討論的空間,重點是不能變成--單方面--的免責條款,
前提是非人為因素下所產生的資料損壞。


資料是軟體,軟體存放在硬體上,在非人為因素下且依據廠商所指示的環境下使用,硬體上
的損壞造成軟體消失,因此廠商不必負責,唉...怎麼看都是消費者倒楣


我不信任硬碟因此習慣做備份,硬碟使用2年沒壞以後要壞就很難,頂多壞軌,但這也用上
四、五年以上才比較有機會碰到。
JQJQ wrote:
>>現在...(恕刪)



五.消保官有說,企業型客戶有自己保護資料的義務,不在此例範圍,他只針對 End User做消費者保護(應該是這意思)

光是這句就很清楚消保官是不是觀念有問題了...
保護資料的義務居然還有分企業型客戶跟End user的差異...
End user要不要再分個公務人員跟非公務人員?
而且產品故障求償對象居然是經銷商還不是生產廠商!!!
消費者權益不是這樣無限上綱的...
公務員跟消保官都是這種程度..

如果這個求償真的成立,
我想資料救援公司生意會急速成長,
因為費用找廠商跟經銷商請款就好了 。


在媒體常常看到"恐龍法官"的字眼,
甚至於還有標題打"白目法官"
怎麼沒法官提告呢?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JQJQ wrote:
大膽的寫在產品上,如果大辣辣的秀出來,我不會責怪廠商,畢竟廠商盡到告知的義務。
...(恕刪)


人家廠商早就在硬碟盒子上寫了不保固硬碟內資料了。
沒告知嗎?又要扯單方面條約了?
難道樓主或廠商有拒修客戶的硬碟?

賣你一個箱子,還得對你箱子裡的東西做保固。
你裡面放的是杯子,賠你幾十元了事,
你裡面放的是古董,難不成得賠你好幾億?

賣你箱子,保證你三年內箱子沒問題,若箱子壞了,保證修到好,
但裡面裝的東西我們不負責,這樣的說法難道不是天經地義?

台灣真的是消費者權益無限上綱了。
燦坤會員卡號:36960376,有效期限至2013年3月,歡迎使用。

JQJQ wrote:
產品才會越做越好,廠商才會更有責任心,而不是急忙地推出新產品讓消費者當白老鼠。

其次... 針對生產商還是經銷商得分清楚,畢竟要走入司法程序,靜待司法結果,我也很想
知道結果,希望是對消費者有利。

買隨身碟、外接式硬碟等諸多隨身攜帶的紀錄性產品,非人為因素而導致資料毀損,這

難道不用檢討原因,廠商不用提出說明嗎?

以上所指 非內置硬碟

由衷的希望內置硬碟品質能夠優良些,以性能區分價格能接受,但低價不等於隨時就會壞。



依照樓主所述,

該消費者請求的賠償是針對經銷商而不是廠商,

一般人H.D掛點造成的損失會找經銷商求償還是廠商???

找經銷商賠容易,找廠商賠難(至少我去翻WD跟HI相關資料很少,SG的倒是有一些)

所以消保官直接要求樓主賠償不是沒有原因的..

單一個案要原廠賠償機率很低....(更何況大公司都有專門的律師團陪你玩)

而且無法釐清的是,到底是物損還是人損??


經銷商說難聽點只負責轉手,他怎麼知道這顆H.D是壞的,而且還是使用二個月才壞...

那就更難釐清權責,誰知道是不是使用不當所造成的...也不是大規模的事件...

要找賠償要找對人,消保官不要不敢找老虎只敢欺負小貓...
很多消費者都這樣

買電腦要交你怎麼用電腦

那買車要教你開車嗎?


買相機 跟別人買的記憶卡壞掉 跟別人買的副廠電池壞掉

拿來說相機壞掉 我相機跟你買的你要負責

自己摔壞泡水也拿來說 不知道為什麼就壞掉了

明明就很好查



現在連賣硬碟 都要保護裡面的資料 我真的很想跟那位消費者說

賣個兩三千賺個一兩百的東西 要承擔一兩萬的資料救援成本

那你要不要開一間 給別人這些優惠 保證你生意超好

但是生意越好可能賠越多
>>該消費者請求的賠償是針對經銷商而不是廠商,

所以不是打算走司法途徑嗎? 靜待司法


至於少部分的消費者行為,這些行為也是有法條可處理,只不過
賣產品事後可能得打官司,我想經銷商都要有心理準備,如果
只為了設定停損點趕緊賠錢了事,以後這類的事情會越來越多。

權利得自己來爭取,並沒有偏袒哪一方
單方面覺得有利,不代表另一方不利,一切還得等法院的判決



讓我想到,媒人婆還得包生
我想知道最後的結果如何?
如果可以求償的話,
那應該會有人靠打這種官司養家了吧,

隨隨便便說裡面的資料價值幾千萬,
叫生產廠商賠個一半,
一個廠商告一次,
下半輩子應該就不用愁了



大多數人跟我一樣,認為買硬碟使用,裡面存放的資料要自行備份以免遺失。

但有那一部分少數的人,認為廠商賣這東西給你使用,就是"不能有任何問題"。


--僅要經銷商賠償消費者 。 或許有人覺得消保官在這方面沒有錯。

但從其他發表意見的01友們也都說了,令人乍舌的是消保官判斷的問題。

今天消保官以保護消費者的立場來說沒錯,但評斷此事實在太過潦草,不顧及製造廠代理商的保固說明,這已違其身為消保官所需具備的公正與專業了。

樓主要的僅僅是所謂公平,而不是跟這些少數人爭這口氣,何況這些人 已經不懂硬碟資料要自行備份了。

美商威騰 希捷 日立 東芝 的產品,到台灣來賣代理商都有"明確的標示"資料不在原廠保固範圍內,請自行備份資料。 免責條款就是對 硬碟內之資料存儲 有滅失的可能所做出合理的聲明。

就好比 買腳踏車會騎卻不懂保養,過一陣子烙鏈在馬路中間,你要怪廠商沒有告訴你說要保養?
買個水壺卻不曉得水蒸發 水變少了還怪水壺會讓水減少嗎?(當然這誇張且很難發生,因為小學自然會敎你)


資料儲存的型態是電子電磁,廠商對於這樣物質特性 提出相對賦有的硬體零件保固以及對無法保全的資料部份提出免責,請問這樣來說有什麼問題?

很多事情是怎麼有辦法什麼都先講好,這些事情是消費者要事前去了解的,去做功課,而不是資料不見才說:又沒人說資料不在保固範圍。


有興趣的大大,請上網搜尋硬碟的構造與原理。

這不是"單方面"的保固,如果廠商光是說怎樣就怎樣保,沒有經過法律的研討檢驗,怎麼拿出來賣到世界各地?

少數人也是很"單方面"的認為硬碟資料應該由廠商負責,這樣"單方面"的不顧產品保固就要廠商賠償全部,又哪裡正確了?

科技在進步,我們人類能不進步嗎?

PS:
小弟不才,單方面來說我認為,怕資料不見又認為硬碟廠不保固不合理的人,或許您可以選擇不用硬碟,
用磁帶又太大卷,那最好的方法就是用寫的寫在紙上再護貝 然後放在口袋裡,
比較不容易不見,也不會憑空消失!
樓主加油~~
小弟建議不需和解
根據小弟本身在電腦門市服務約4年餘+經營個人工作室至今的經驗來看
樓主您更換新品給該位客戶算是已仁至義盡了
這位澳洲來的客戶根本就是來亂的
自身不去了解相關的知識就算了~~還莫名其妙提告~~
一個來亂就算了~~連消保官都來亂~~實在令看不下去
我只能說~~客戶自己不懂也就算了
結果連消保官都如此不求甚解來處理樓主與客戶的所發生的糾紛~~只能說消保官的功能已死
小弟在此以精神力挺樓主~~
但若如需幫助~~請PM給我
我願助您一臂之力
以下給該位消保官
我能了解您要處理的案件很多很繁雜
但是面對不同的案件所需的相關知識也不盡相同
但若不求甚解隨意處理
可能會導致的後續效應您能負責嗎??
台灣號稱IT科技島
IT知識水平也不差
希望您能審慎處理
別把台灣在IT產業界的名聲給破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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