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於有人連統一發票功用是啥都傻傻搞不清...
我的媽呀...
哪天買了 7-11 或全家的東西
買了之後過個幾天再把東西原封不動的拿去退看看
就算那家 7-11 跟你很熟, 知道是幾天前去買的
沒有發票, 抱歉只能換貨不能退錢.
那知道為什麼沒發票就不能退錢只給換同價值的貨品嗎?
拜託去查查統一發票的功用, 使用規範等條例吧...
還有人要別人去讀法律再回來...
老天這什麼邏輯!?
=== 保存發票是消費者的義務也是權利... ===
因為呀...
發票除非寫上買受人, 統一編號, 或者消費者信用卡, 金融卡, 電子錢包的卡號... etc
不然發票是不記名的...
不記名的東西, 你叫廠商怎麼查?
那廠商要怎麼給你保固?
他如何得知這貨品是真的賣出去還是被偷走的贓物? 或者是問題品!?
就跟去投票所查不記名投票的那些選票,
其中某一張圈選一號候選人的票到底是誰蓋的章一樣的... 困難!
就算全家之流, 有監視錄影帶, 有誰認為他們每一家的監控電腦, 硬碟空間都不用錢?
可以存個幾天乃至幾個星期, 幾個月, 幾年的影像
然後花不知道多少時間, 去過濾畫面查看看是不是你真的有來買那件東西!?
你們知道回頭看八小時的畫面去查一個特定人物是否有來店裡, 要花多久時間?
快轉到畫面沒有跳格過度嚴重, 大約是 8x
那也就是至少要花上一小時!
查某一天就至少要3小時, 查某一星期就是 21個小時!
同理, 創見等廠商, 是要怎麼樣從那滿滿爆倉的資料中去找到賣出去的那家店
然後再叫那家店從他們家滿滿的資料中去找哪張不記名的發票是你的!?
一個消費者這樣搞就雞飛狗跳了
十個? 百個?
你有多少人力應付這種客人!?
有這麼為消費者著想到家的廠商? 歡迎你們去開一間, 我巴不得去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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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見要對方拿發票出來不是沒原因
一定是那堆記憶體的來源"有微妙的問題"
看看樓主發一篇文想取暖結果到現在都沒上來回到底後來怎樣了也知道.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這樣還有人要辯?
給人方便不是給人拿來隨便的.
創見當然會給你終身保固,
我前兩天去建國商場送修創見跟威剛的記憶體,
一次兩條他也沒問, 收下後叫我過一星期再去拿良品.
我順道就問了, 啊可以一次送50條記憶體給你們修換嗎? 我有開個人工作室 <---後面這句瞎掰的, 我只是要問是不是大量送修會被拒
他們有點皺著眉頭回答 : 如果你那堆記憶體來源管道是沒問題的, 當然給換. 不過還是要我們原廠來判斷是否有問題.
瞭解我在說什麼?
enm wrote:
這個還能討論啊?甚至...(恕刪)
大多數消費者對於發票沒有那麼敏感所以才會覺得發票沒那麼重要。
畢竟國稅局不會對消費者做進出貨發票檢核的動作。
有公司行號的就很敏感了哪邊出貨的都要開三聯式發票也都會保存的很好。
to蔥油餅大叔我知道是不用查到供應鍊但是一時之間也不知道該怎麼說那個流程的名詞。
所以就用了供應鍊啦。
kslXD wrote:
照你的講法
所以沒發票不說明了你沒買那個東西
那東西是從哪來的?? 偷?搶?騙? 總不可能憑空生出來吧
少在那邊鬼扯
你家廚房的大蒜有發票嗎?
你家是偷大蒜的嗎?
orzorzorzorz wrote:
終身保固的東西用出廠日期去查一點意義都沒有。
是喔
不從原廠查而要去查一大堆下游廠商就有意義?
我看你真的卡帶卡很大
上面還有人扯到7-11
要去7-11退貨要發票的原因是你家附近有300間7-11
你不拿發票誰知道你在哪間買的
我拿創建的記憶體去創建換貨
除了創建有生產創建的記憶體難道7-11也有生產嗎?
真是無聊
蔥油餅大叔 wrote:
"保固權利" 則是廠商賦予第一購買者的連代商品保證 若保固條文有記載
我覺得是不能交付給二手購買者的
那請問保固條文又式依照哪條法律寫的?
bar0106 wrote:
消費者有舉證義務, 而非廠商, 誰是主, 誰是副, 必須要釐清...
這是誰講的?
誰說消費者有舉證的義務?
誰說不是廠商
都你在講
廠商隨便寫個保固條紋就當是聖旨啊?
保固條文抑制二手市場還違憲勒
台灣人的錢很難賺...可是很好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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