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ta577384 wrote:唉...這些可能都是...(恕刪) 把LTE說成是爽爽爽的技術會不會太抬舉它了人家韓國也只是跟著4G趨勢努力衝台灣還在說等4G標準出來再發照...TAIWAN NEXT?台灣的下個產業你該問的是目前的當政者怎麼會去問一個你沒選又沒上的人...
feiteng600123 wrote:靠觀光業......希臘就是靠觀光業...靠到倒了 觀光是「非必要性的額外支出」而不是「必要支出」當全球景氣好的時候,大家口袋麥克麥克,「非必要性的額外支出」才花的下去當景氣一下滑,民眾的消費支出緊縮,這類型產業就直接變成慘業觀光佔國家收入比例越大的,在遇到突發狀況時就死的越快...例如快要破產的希臘、早已經破產的辛巴威
cckm wrote:反托拉斯法是美國(或其它國)國內法,管不到韓廠,也不可能強制韓廠切割. 我相信是管的到的,不然三星怎麼可能去控告友達涉嫌壟斷,美國怎麼會依據反托拉斯法想處罰友達?台灣跟韓國國內難道都有反托拉斯法的存在?
cckm wrote:友達案還是在美國審理,貨品人員只要不進入美國都沒事.依然是美國國內法. 商業法律是沒有國際法的,在全世界通通都是國內法透過跨國的司法互助協定等等國際條約,法院判決是可以跨國申請裁定執行的所以美國的國內法,效力並不只在美國境內美國法院的民事判決可以到其他國家法院申請裁定執行(包含台灣)美國法院的刑事判決可以到其他國家政府申請引渡罪犯(台灣跟美國目前沒有引渡條約)友達在美國有設立分公司所以整個北美的營業內容都必須遵守美國的國內法除非友達要放棄整個「北美」這麼大的單一市場,關閉美國分公司否則只能遵守美國法律,這是跨國企業必須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的地方這不是單單一個「相關人員不要進入美國」的問題而是如果美方判決有罪定讞,面對可能的狀況:逞罰性罰款:這還算是小事刑事判決:相關人員不只是不能進入美國,而是全世界跟美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都不能去銷售禁令:友達產品在北美銷售受限制,甚至可以擴及到所有採用友達面板的其他公司產品這種判決方式不只是美國獨有,在歐盟也是一樣的作法(市場大就有囂張的本錢)沒有任何一家公司能夠不當一回事舉例:之前台北市政府跟GOOGLE的APP軟體鑑賞期攻防戰GOOGLE總公司在美國,但是在台灣有設立分公司,必須遵守台灣法令所以台灣政府對於GOOGLE在台灣的營業項目有管轄權,可以在違規部分開罰單GOOGLE向行政法院申訴,結果判決是裁定罰單有效,雙方目前仍然在協商中如果GOOGLE不想受到台灣法律管轄,唯一方式就是關閉台灣分公司,放棄台灣業務(GOOGLE之前也曾經因為不想接受中國網路管制限制而撤出中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