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ikukoc7 wrote:
再說 ~~ 店家也有可能需要調貨 ~~ 那消費者 拿到商品時 攪不好已經是第三四手 ~~
經過 大中小盤 店家調貨 ~~ 也不是第一手阿 !!
不管中間有幾層的經銷轉手,店家依然不可能是消費者(使用者)的角色
因為店家是合法的拿到進貨發票、在合法的開出「售出發票」給消費者(使用者)
商品使用者轉賣給下一位商品使用者,這樣才叫做二手
一個有營業登記有合法進項銷項發票,一個是沒有營業登記的使用者
稍微有點商業買賣概念的就知道你的理由是在牽拖
tonikukoc7 wrote:
你想想 今天你買的電腦 拿給你的兄弟父母用 , 兩年後你的兄弟父母送修被打槍 ~~ 說你不是原購買者 !!
那起不是天下大亂 ~~ 以後送修除了帶戶口名簿外 攪不好要帶祖譜 才收件 !!
不用過度解釋
現在不是原廠在針對送修1件2件這種合理使用範圍的在龜毛在刁難
開版的問題是「一次」同時送修60多支故障品,這已經超過一般正常使用的合理範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