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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見記憶體送修竟然要求附購買證明!

tonikukoc7 wrote:
再說 ~~ 店家也有可能需要調貨 ~~ 那消費者 拿到商品時 攪不好已經是第三四手 ~~
經過 大中小盤 店家調貨 ~~ 也不是第一手阿 !!


不管中間有幾層的經銷轉手,店家依然不可能是消費者(使用者)的角色
因為店家是合法的拿到進貨發票、在合法的開出「售出發票」給消費者(使用者)

商品使用者轉賣給下一位商品使用者,這樣才叫做二手

一個有營業登記有合法進項銷項發票,一個是沒有營業登記的使用者
稍微有點商業買賣概念的就知道你的理由是在牽拖




tonikukoc7 wrote:
你想想 今天你買的電腦 拿給你的兄弟父母用 , 兩年後你的兄弟父母送修被打槍 ~~ 說你不是原購買者 !!
那起不是天下大亂 ~~ 以後送修除了帶戶口名簿外 攪不好要帶祖譜 才收件 !!


不用過度解釋

現在不是原廠在針對送修1件2件這種合理使用範圍的在龜毛在刁難

開版的問題是「一次」同時送修60多支故障品,這已經超過一般正常使用的合理範圍了
創見員工真多.我還是改買金士頓好了.
換貨條件龜毛還叫啥終保.切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朋友網咖電腦要換新 ...(恕刪)

的確創見可以合理懷疑是不是要更換新品然後網通低價販售嫌疑
相信妳朋友開網咖請他直接跟創見客服告知問題.為什麼同一個
時間點一次送60支創見256MB DDR-400.一般消費者通常送修
頂多4支~8支

初華 wrote:
創見員工真多.我還是改買金士頓好了.
換貨條件龜毛還叫啥終保.切


前面已經有人貼上金士頓的保固條件了,跟創見的要求是一樣的

除非你有本事跟開版一樣,一次送修60支故障品

否則一般送修5支10支的,這2家的保固對你沒有任何影響

試問有誰在拿出購買證明之後還會被創見拒保拒修的?

創見確實是對於自家記憶體提供終身保固
但條件就是非二手轉賣品,且視情況可要求請修者提出購買證明

當初購買店家以未稅價就不開發票或是發票品項僅有個電腦週邊
那是消費者與購買店家的問題,不是產品廠商的問題

廠商透過授權的銷售通路賣出自家產品,也因而連帶對銷售產品的保固責任
二手轉賣商並非廠商授權的銷售通路,為何要要求廠商也必須負保固責任?

二手轉賣只是一個商品的販賣方式,但賣出商品不代表就也享有該商品的保障
就算真的要負責,那也是二手轉賣商與消費者之間的事情,與廠商無關

簡單的說,只要消費者是符合規則,那就可以享有應有的權利
拿不出購買證明,別說是玩不起,根本連玩的資格都沒有

tonikukoc7 wrote:
1.那一家公司 會計...(恕刪)


1. 會計是不會聽MIS的沒錯,但是會計至少還會理會MIS的請求,
請會計幫忙看看發票還在不在是那麼困難的事情?
另外,在把發票交給財會作帳之前,先影印或掃描留底不就解決這件事情了??
還是說你被原廠刁過『不能用發票影本』當保固憑證!?

2. 我送修原廠,如果他要我提出購買憑證的話,我是有發票也有出貨單的,我東西對得起來,原廠會不給我保固?? 我如果拿不出購買憑證,而他願意幫我出保固,我會感謝原廠給我方便,但如果原廠要刁我,我會摸摸鼻子走人,了不起以後少買他們家的東西,但我不會在這邊哭哭說廠商要我附購買證明!

3. 保固是沒有分公司跟個人用(但仍有某些部分的排外以及免責),但是你在第13頁的的問題如此寫著:
tonikukoc7 wrote:
那如果你是公司的 mis , 有大量的記憶體要送修 , 發票已報帳 , 那要如何處理 ?


你都這樣如果了,我當然是站在公司MIS的角度在看事情啊!
剛剛也有網友提到,保固條款中其實是有寫明在申請保固時需要那些東西的,原廠在個人用戶送修時,給方便不要求使用者出示發票,那是他們自願放棄驗證的權利,但今天如果他跟你要憑證看一下,你拿不出來難道要怪原廠!?
今天你可以批評原廠保固很麻煩,但是要一張購買的發票對於公司來說並不是甚麼奇怪的事情的....

還有,什麼是『土匪』!?
請你發言放尊重一點,討論事情請不要把情緒化的語詞帶進來。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不管中間有幾層的經銷...(恕刪)


"因為店家是合法的拿到進貨發票、在合法的開出「售出發票」給消費者(使用者") ?

那你的意思是說 大盤轉中盤 中盤轉小盤 都沒在開[ 進項 ][ 銷項 ]發票囉 ?

那我也要去做這種生意 連作帳繳稅都免了 !!
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口碑
而且產品也只有RAM的換貨、終生保有口碑
產品還賣比他牌價高
看看也該走下坡了

--------------以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公司還沒倒的前提下
說不定內部已經在嚴擬
將過時"終生保"產品改成送修、換貨次數保
送修、換貨時的產品序號都會有記錄
下次說不定送修、換貨客服會說
抱歉送修、換貨的次數額度已經用完
--------------以上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power_dolls wrote:
1. 會計是不會聽M...(恕刪)



你自己才知道那張發票到底買了啥東西不是嗎,就拿那張發票去給原廠就好了 --> 這句是你寫的

那創見為何要給你保固 ? 別人都不知道這張發票你買什麼 你說的算 ?

我說的是 "如果你說的算 "是" 土匪行為 " 看懂了嗎 ? !
tonikukoc7 wrote:
"因為店家是合法的拿...(恕刪)


?

我覺得樓上説法很合理阿

售出得到的利論扣掉進貨成本才要看額度繳營業稅阿

就性質來說 中間商並不是消費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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