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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見記憶體送修竟然要求附購買證明!

orzorzorzorz wrote:
物盡其用我不覺得有什麼不對
鄉下的網咖的確都是一堆老P4


orzorzorzorz wrote:
我朋友那間網咖70~80台電腦
還不包括其他寄台的
而且這是前後累積下來的
其實加上非終保的部分總共兩百多條
對一間網咖來這數量有什麼好奇怪?


開版的樓主 我真的很想去朝聖一下
看哪個地方的網咖現在還在用DDR400-256MB的記憶體
而且不是一台 是一堆70~80台喔
一堆8年前規格的電腦 那一定很壯觀
樓主您就把內心真正的企圖大方講出來,

我們至少會當您是一條好漢 @@

遮遮掩掩,像什麼男人? @@

metallica520520 wrote:
開版的樓主 我真的很...(恕刪)


網咖有難度 學校電腦教室有可能

tonikukoc7 wrote:
2.就算把會計傳票打印出來 ~~ 沒用 !! 就算把公司資產負債表 損益表 拿過去都沒用 ~~~

這是公司自己的憑證 完全無公正性!!
(恕刪)


會計傳票通常會跟憑證一起存放,有傳票沒憑證是很怪的@@"
至於傳票已經丟棄的狀況下,那就得看看有沒有在會計帳簿的紀錄中紀錄該筆購買資訊,
通常,如果已經講得出來發票號碼、日期,還有購買商家,不給保固的應該已經很少了。
(說實在的,MIS自己也必須留存紀錄,以備不時之需,有時候財會不見得會想要幫你翻憑證出來,自己留底才是王道)

tonikukoc7 wrote:
3.有三張發票 5000, 10000, 15000 都是"電腦週邊" 要如何認定那一張有含記憶體 ?


看你當初買那條RAM是開在哪一張發票,就拿那張去,跟原廠說明清楚那張發票就是買這條記憶體的其中一個品項,說實在的,他們也已經看過無數的電腦周邊發票了,他們自然會去驗證這張發票是否合理,不過就是一條RAM而已,你都已經把購買憑證翻出來了,原廠刁你這條實在意義不大,但你可以試想看看,如果今天你是原廠,有個user拿了一條明顯用了5~6年的記憶體來修,但卻拿了一張民國100年的電腦周邊發票過來當憑證,你不會覺得有問題嗎?

廠商的廣告當然常常會有誇示的手法存在,但是消費者自己也必須要知道相關的注意事項,才不會一天到晚有這種因為認知不同所產生的糾紛發生。
真人不說假話 wrote:
終身保固就終身保固

就算版大或其他人專人收購壞的來牟利
造成公司損失
這是兩碼子的事情


保固不單單是認物不認人

最簡單的案例就是原廠對水貨商品要不要給保固?水貨也原廠啊~
水貨就是實質上的二手貨

不只是創見,包括金士頓、Seagate、HITACHI......只要上的了檯面的
都針對二手(再交易)、水貨.....等等列入保固的除外條件

收購Seagate、HITACHI硬碟去RMA轉賣不容易被抓
但是如果你買到的RMA硬碟需要再次RMA
因為兩次的申請資料不同(第一次申請是二手商的資料、第二次申請是你自己的資料)
原廠會要求你自己舉證為何資料記錄不符,否則原廠會拒絕接受二手貨的RMA

以前貪小便宜買過幾次RMA的硬碟,要再次RMA的時候被原廠打槍,才知道各大廠商都有這些條條款款



購買任何商品都需要保留購買證明都做日後糾紛的依據(保固、損害賠償、價值認定....等等)
這是最基本的商品交易常識
出示購買證明才能得到保固,是已經事先定好的遊戲規則
廠商有權選擇嚴格執行還是寬鬆放水
消費者沒有權力要求廠商非要放水不可

power_dolls wrote:
會計傳票通常會跟憑證...(恕刪)


2.憑證保存五年 , 買家可以將發票憑證銷毀 , 賣家也可以將 存根聯銷毀 , 賣家如何證明你提供的發票號碼是購買什麼產品 ~~


3.我指的是同年度同一家店 三張發票 , 根本無法認定 !! 現在你調一張三年前的"電腦週邊"發票 去跟店家說當出我是買創見記憶體 , 我要出購買證明 , 有可能嗎 ?


你一直停留在你是公司的MIS , 都跟廠商買電腦 , 不是自己跑 , 台灣有多少家電腦零售商經營 無法撐過三年 , 那以後買電腦還要問 你們公司可以活多久 ? 因為我有買終身保固的產品 !!

orzorzorzorz wrote:
朋友網咖電腦要換新舊...(恕刪)

大大是個大盤商喔
一次就快一百條

tonikukoc7 wrote:
光華或電腦商最常開的發票項目"電腦週邊" , 如何認定是買創見的產品 ?


根據稅法規定,發票上一定要註明產品明細
明細太多寫不下的可以分成多張開,或是列印出貨單明細縮小浮貼在發票背面

所以規規矩矩開發票的,上面一定有完整的品名型號
也就是至少要寫上「創見記憶體」、或是「創見 DDR2-800 2G」這樣的寫法



發票寫「電腦周邊」這種的籠統代過的
因為進貨出貨的明細數量會對不上,其實一樣是有逃漏稅嫌疑的
就看國稅局的心情而定

我之前上班的賣場,就遇到國稅局查稅,所有「電腦周邊」的發票全部被國稅局打槍
國稅局要求補上帳目明細
簡單的說就是「進貨發票的明細」必須跟「出貨發票的明細」要能對上名稱+數量+金額
對不上的部份,全部歸類在逃漏稅課罰金
老闆為了這件事,還請了3個會計妹妹把公司開業以來的進出貨單全部重新KEY做校正
最後聽說因為誤差太大罰金太高、老闆把賣場收掉了(查稅結果出來之前我已經離職)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朋友網咖電腦要換新 ...(恕刪)


直到現在還是在開電腦周邊 你要開細項他還不給你開勒

tonikukoc7 wrote:
2.憑證保存五年 ,...(恕刪)


我好像沒有說過要跟"賣家"要啥證明吧!? 我所講的應該都是基於"最初購買者"與"原廠"之間的事情,跟賣家是否倒店是沒有關係的!

會計法規定憑證至少保存五年,你當然可以把過了保存期限的憑證銷毀,但今天保固條款寫明說要保固就要發票,而財會五年就銷毀憑證,請問你還不把憑證留底下來嗎?

今天你說同一家店同一年度三張發票,這跟原廠沒關係吧?你自己才知道那張發票到底買了啥東西不是嗎,就拿那張發票去給原廠就好了

另外,我當然是站在公司MIS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
今天有多少"非公司用戶"會一次拿著60條記憶體跟你做RMA?
既然是公司or法人,那按照公司的準則來處理這一件事情,我相信也是合理的

不過雖然我是MIS,但我不在on duty的時候也是一般人啊!
我家也有三台電腦,也是有壞過RAM,也幫親朋好友送修過,但我可我從來沒碰過拿1~2條RAM去RMA還被原廠刁發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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