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c100 wrote:重點一:創見從一開始就有聲明經由二手管道購得的記憶體沒有終身保固的服務 先不管廠商是否有利益考量,或是"保固"是保固給"一手買家"還是"產品本身",既然有這條規定,購入後想要申請保固,就應該要遵守。但現在的問題是,"證明送修的消費者「是」/「不是」買二手的"這件事情,是消費者做?還是廠商做?去光華未稅價的一堆啊!給了發票,發票中獎,你不會拿去換嗎?
tonikukoc7 wrote:那如果你是公司的 mis , 有大量的記憶體要送修 , 發票已報帳 , 那要如何處理 ? 如果是公司要修記憶體,有以下方式可以做:1. 請你的配合供應商處理,既然是跟公司做生意他們沒理由不幫你跑這一趟2. 跟貴公司財會要發票號碼&發票日期(一定有存檔)我是現役的MIS,說實在的,累積到幾十條記憶體壞掉,大概就代表幾十台電腦壞掉,拖那麼久沒處理掉這種鳥事,這沒被釘在牆上才奇怪哩....
huntel0117 wrote:1.創見上的條約說明...(恕刪) 同意~前面還有人說樓主就是要轉賣牟利~講的萬惡不赦一樣~樓主的朋友當時也是白花花的銀子買的記憶體~當時可能買1000~現在100都不見得有人買?以道德或法律上說都沒有問題~何來牟利之說?原來送記憶體去維修是如此的居心叵測?雖然我今天才知道創見有這樣的條款~但只是讓我更不會去買創見的東西而已~
sony9 wrote:自己賭那麼大分送修就...(恕刪) 恩,大大說的對,分批送修吧...因為之前很多電腦回收商,回收一堆電腦後會把記憶體拿去換良品,案例太多了,所以一般USER只會換個幾支,換太多的話,創見會認為又是回收商來更換記憶體,才會這樣百般刁難這部分就不要怪創見了,可能虧太多錢了.....之前不管拿多少都可以換是創見老闆爸爸經營的現在聽說是換兒子經營,所以才會這樣規定...一方面也是為了防止回收商去更換大批量的記憶體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大概是這60條並不是全部都是"壞的"吧現在測RAM並不花時間,有機器插上去就跑個幾秒就好,如果測了發現並沒有全壞,只是品相不佳,工程師就會退維修單。反正現在RAM規格死硬成這樣,DIY市場遠不如套裝市場,根本不用花時間套交情
TomacX wrote:朋友網咖電腦要換新 ...(恕刪) 我也是覺得是因為量太大,所以原廠才會拿這個機制出來其實如果照保固條款走,每一個消費者就算是只換一支的,也應該要出示購買証明這個原廠照合約走,是有理要求的.........除非去打官司告原廠保固條款不合理,要他改(其實若在光華買的,很多連發票都沒開(不含稅價),購買証明應該是本來就沒有)不過一般實務上,廠商還是有讓消費者便宜行事我換過3支創見的記憶體了,一支電腦的DDR-400,兩片SD卡都在直營店換的,也都是叫我填一個表格寫序號,就直接換給我了我說故障,他們連測試都沒測試就直接換新了,很乾脆啊
前面有人說創見這樣搞多爛金士頓多好之類....那就把金士頓的保固條款貼出來看看吧!Kingston有限保固聲明其中寫到:KINGSTON TECHNOLOGY COMPANY, INC. (「Kingston」) 向其下列指定產品之原始一般客戶保證,其產品在材料及製作上均無任何瑕疵。若證實因不適當之製作或材料而導致瑕疵,Kingston 將遵循下列所述條款及限制之規範,自行選擇修復或更換其產品之任何零件。修復之零件或更換產品均由 Kingston 以交換方式提供,且皆為全新或經翻修之產品。所有經翻修之產品均已經過測試,確保其作用等同於全新產品。若 Kingston 無法修復或更換產品,則會在客戶提出保固索賠時予以退費,或退還產品的目前等值金額。此份保固聲明不包含任何因為不當安裝、意外災害、自然災害、濫用、誤用、伏特數不足或過量的電源供應、不正確的操作、不良的環境條件,以及任何未經授權的拆卸、修理或修改所造成的產品損壞。此份保固聲明亦不適用於防偽標籤已經被修改、塗抹或移除、包裝破損或不完全、二手轉賣或是違反美國進出口條例的轉售產品。申請保固之程序與必要條件為了獲得保固服務,您可將需要維修的產品寄回當初您購買的Kingston代理或經銷商。提醒您,在寄出之前請先確認對方的維修換貨程序。一般來說,您必須提供產品的資料,例如產品型號及序號,確認防偽標籤的清晰完整,並儘可能詳細的描述您在使用上所遭遇到的問題。另外,您也必須出示發票等有註明購買日期的文件,證明該產品仍在保固期內。希望大家以後在送修記憶體時不要被廠商拿這些條款出來刁.......
power_dolls wrote:如果是公司要修記憶體...(恕刪) 1.供應商不一定會為了 5年前的產品幫你跑2.發票保存五年後就可丟3.光華或電腦商最常開的發票項目"電腦週邊" , 如何認定是買創見的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