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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見記憶體送修竟然要求附購買證明!

因為年代久遠我個人印象模糊

但是DDR400時代前期記憶體好像還沒打出終生保固的名號吧..

好像還是有幾年保的規定 如果是當時的庫存舊貨新賣的話 那麼提供購買證明有效期限很正當阿

hbc100 wrote:
朋友網咖電腦要換新 ...(恕刪)


看起來是因為大量的關係
我換一支 有現貨就直接換了
沒貨才寄回原廠等候通知
大量要購買證明~這招狠
創見從頭到尾都有寫更換需要購買證明
沒有強烈執行不代表他不可執行

如今有爭議的狀況,他只是把審核回到基本要求
不管怎樣,創見都沒錯

如果他是事後更改條款,那就劈死他
但是這條款好幾年了,大家都知道這條款,只是自己當做沒這項而已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orzorzorzorz wrote:
網頁上單方的約定隨時...(恕刪)


沒看不表示不需要!!

依照正常程序他也可以請你提供!

如果他要刁難你!你也只好乖乖拿出來。

hbc100 wrote:
朋友網咖電腦要換新 ...(恕刪)


我蠻驚訝很多人認為要求購買證明是件很過份的事
尤其以公司行號來說,為稅務理由保留單據多年是件在正常不過的事了
網咖不是公司行號嗎?
難道政府查你稅時你也會說你沒保留單據阿


orzorzorzorz wrote:
擺明創見看這次送了60多條不想保固,想賴想刁難


以我曾經送創見產品維修的經驗,
約2年前是拿去連問都沒問直接換"新"品,
到最近是拿去後登記,再換"良"品,
我問客服原因,他告訴我說,
之前有人大量收購故障品來換新,
所以後來改成換"良"品,
以此推論應該是樓主一次送太多了,
所以故意刁難吧.....

蔥油餅大叔 wrote:
因為年代久遠我個人印...(恕刪)


有終身保固好嗎 好歹也去GOOGLE一下再回這種話

話說那個時代你去光華買商品誰要有開發票的?

都嘛是未稅價

說有收據正常的以前是沒逛過光華商場喔?

就算你開發票也一律開"電腦周邊"品項給你

你怎麼證明是買RAM的錢??? 根本是鬼打牆

終身保固就是終身保固

保固是保固該物品

他是該物品所有權人為什麼廠商要刁難?

就算他是2手商又怎麼了?

東西就是壞了他是所有權人來送修難道有問題嗎?

變不變賣是所有權人的問題阿!!

廠商要所有權人拿收據證明 是要證明什麼?

證明該商品真偽? 那因該請創見判斷吧

證明購買時間? 終身保固要什麼購買時間?

證明所有權? 我拿著這東西你質疑我所有權那請你拿出相關證明我非所有權人你也可以報警

不然有什麼藉口刁難送修

有拉除非東西沒壞或是合理保固外的損壞那送修是不合理的

不然創見是站不住腳的

karta577384 wrote:
而且這網咖還在用很舊...(恕刪)


對吼~現在網咖主機有用這麼久的產品嗎
發現有不少人引用前言怎麼都會變成是我開頭,但內容卻不是我所發言的

重點一:
創見從一開始就有聲明經由二手管道購得的記憶體沒有終身保固的服務

重點二:
原PO雖說是從開網咖的朋友那裡收購取得二手記憶體
但原PO是否有夠多台自用電腦可消化這些記憶體,充滿疑問

重點三:
廠商該負責的是原始購買消費者,而非經由轉賣購得的消費者
這與保固期有多長完全是兩回事,重點在於轉賣本身就不是廠商的正常銷售通路
故廠商不需對非正常通路的消費者負責
不然難道Sony、任天堂也要對買水貨的消費者負責嗎?

重點四:
有些賣場以未稅價且不開發票,但是賣的較便宜為號召吸引消費者
但消費者自己卻不想想這也同時等於犧牲保固保障
畢竟產品製造商本來就是以發票為確認依據
再不然起碼也要有收據或是店家保貼,但這些廠商則不一定會承認

會以為買二手商品還理應享有原廠保固的人,本身這種想法根本就是一種扭曲

買東西本來就應該盡量保留單據,尤其是越大量購買的人不是更應該這麼做嗎?
否則若今天公司購買大量記憶體卻無單據,日後廠商以為購買證明而拒保,該公司豈不是損失慘重?

要嘛就是拿出購買證明來證明自己是原始購買者
要嘛就是分多批小量送修,碰運氣看廠商是否會接受

白紙黑字的東西早已經清楚明定
歪理不是說多了就會變成正理

賽巴斯丁 wrote:
有終身保固好嗎 好歹...(恕刪)


喔喔 這樣阿 所以我說年代久遠印象模糊阿

你可以參考樓上大大的說法 我個人認為不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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