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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見記憶體送修竟然要求附購買證明!

朋友網咖電腦要換新
舊電腦整理出60多條故障的創見DDR400-256MB
交給我處理送修
寄至創見台北總公司2~3天後
突然他們客服打電話給我
問我記憶體哪裡來的
我回答朋友網咖收購來的
他們竟然說既然是收購來的就算二手轉賣,無法提供保固
因為違反他們公司的保固條款第三條
http://www.transcend.com.tw/Support/Warranty.asp?LangNo=1&Func1No=2&Func2No=175

我聽了就很納悶了,今天我購買了這樣物品,物品的保固權就屬於我
假如我買了一樣電器產品,廠商提供保固一年,我用了半年轉賣給另一位
剩下半年的保固期當然就屬於另位購買者,怎麼可以這樣就不認帳

我跟朋友反應後,朋友說既然這樣就把記憶體退還給他
他是原購買者,以他的名義送修就沒問題了吧

我跟創見的客服這樣回覆後,客服只說要再請示他們主管後再給我答覆
到了隔天他們客服打給我說,這樣的話就必須提供這些記憶體的購買證明才予保固

我聽了就很火大,DDR400-256MB都不知是N年前購買的
怎麼可能當時的發票什麼的還會留下來
何況創見的記憶體我也送修過多次
哪一次要求過要提供購買證明
我相信其他十之八九送修的購買者
也不會被要求要購買證明
擺明創見看這次送了60多條不想保固,想賴想刁難

我當下拒絕他們把記憶體寄還給我,因為事情根本沒解決
我跟消保官申訴後,消保官同意受理,將發函請他們派人過來協商
我也跟律師請教過,討論他們是不是涉及廣告不實甚至詐欺
創見要是保固不起,就別學人家打終身保固的名號欺騙消費者

附帶一提的是,同一時間宇瞻我也送了60條,金士頓送了10條
都已更換良品給我,就唯獨創見以這種理由刁難

也提醒各位網友
以後送修創見記憶體請拆成3~5條送,
不要一次幾十條一起送
以免他們會想賴掉不想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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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5 事情結果

我是當事人
我一直在等事情解決後再來回覆結果
其實事情也沒有想像中的複雜
在這之前他們有跟我確認網咖是否仍在營業而已
溝通到最後創見的意思是
這批記憶體如果要一起送修就必須附購買證明
因為這是公司的規定,他們必須依照規定辦理
我也不想為難他們,我之後送修就好
我請他們將記憶體寄回,當然記憶體沒有被註銷序號
收到退回的記憶體後過了幾天
我挑了兩條DDR400-256MB一起送修
期間沒有再要求我提供購買證明
就在前天確認收到兩條DDR400-256MB的良品
往後送修沒什麼問題的話應該就算解決了
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

有一個說法必須說明就是有人懷疑我在編故事
首先有網友將這一篇寄到創見董事長的信箱
如果整件事是我無中生有,我麻煩更大!不要連這點常識都沒有
不相信我也可以去詢問創見公司,不要說連創見都在騙你
本來就是分享經驗而已,僅此,謝謝各位關注!
2011-08-17 20:4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創見記憶體

orzorzorzorz wrote:
朋友網咖電腦要換新 ...(恕刪)

我是覺得 照合約看 白紙黑字
3. 本保固亦不適用於二手轉賣或其他未經創見事前書面同意而利用本保固為自己或他人營利之行為。
除非創見後來有改過保固

另外
2. 故障產品須在保固期內始能享有保固服務。消費者須出示原始購買日之購買證明(如:保固卡、發票、刷卡單),以確認故障產品仍在保固期內,若無法提供原始購買日之購買證明文件,創見將依產品序號判定保固期間。

3. 創見產品附有保固卡,購買創見產品時請經銷商確實填寫購買日期及產品型號,並須有經銷商蓋章,產品保固方才生效。產品上若貼有Transcend防偽貼紙、品質保證或產品保固貼紙,請勿撕毀,否則保固將失效。

照章看打官司似乎沒勝算

很多年的產品要留購買證明我也是覺得強人所難,可能也是你大量送修的關係吧
這提醒了我們,買產品購買證明要留著,就算要賣也記得順便轉手給下一位免得有麻煩跟誤會
一香(箱)、兩香(箱)、三香(箱)、四香(箱)、五香(箱) (老闆聽了很爽一直搬) 老闆,我要張君雅五香海苔一包
真的是第一次聽到創見維修要出是保固證明的
不過之前都是透過線上RMA的方式處理的
不過創見的記憶體.如果是終生保固的話
那為何還需要出示證明呢

河魨 wrote:
我是覺得 照合約看 ...(恕刪)


網頁上單方的約定隨時可以更改
這具約束力?

何況以往送修從未要求提供購買證明
可見不是硬性規定
提供購買證明純粹推託之詞
不是必要條件
如果樓主換3,5條,一般user使用上也都這量。若30或50條大量,創見會質疑RMA後轉賣,當然會要樓主提出購買証明。
嗯? 上次好像也看過類似的文章 只是那時是創見還是金士頓我就不記得了

後來開板的被炮得挺慘的 那時爭論是在於 有人認為不管用途如何 終身保就該終身保

也有人認為 想送修再轉賣牟利不可取等等

這東西 消保官沒個屁用 既然有問律師 不知道律師如何回應呢?

bigbo1211 wrote:
朋友網咖電腦要換新 ...(恕刪)


創見嚴格把關不錯啊....
我並不覺得這種行為有什麼不好的

總是有不肖投機份子(不是說原PO)會把方便當隨便
自由心証=黑箱作業?! 我可不敢領教XD 想要的全都得不到,不該來的總是會來。 這就是人蔘啊!ヽ(´ー`)ノ

rcat2010 wrote:
真的是第一次聽到創見...(恕刪)


沒錯
我也這樣質疑過客服
除非是時效性的保固
才需要購買證明來判斷保固期限
終身保固是認產品不是認證明
根本是藉口

bigbo1211 wrote:
如果樓主換3,5條,...(恕刪)


請問一下購買證明跟會不會轉賣有什麼關係?

購買證明純粹證明何時何地購買

不能證明會不會轉賣
我認為創見這樣要求並沒有錯,畢竟條約早已白紙黑字寫清楚

為了避免有二手商寄送大量舊記憶體去換新或是良品再轉賣牟利
這樣做也算是保護公司利益與降低成本的正常考量

創見對於記憶體當然是提供終身保固的服務
但是先決條件就是要送修者提出購買證明,譬如發票

產品製造商透過自家或是代理商通路
將全新產品賣給第一位購買者,並提供相關的保固責任
但是消費者找二手商購買商品,理應由二手商對該消費者負責,怎麼會將責任丟給廠商?

講白一點
現在雖然拍賣市場販賣二手組件是很稀鬆平常的事情
但其實產品製造商根本就沒有對被轉賣的二手商品負起保固責任
會不需要看購買證明就接受維修的廠商,根本就是佛心來著
也因此養出一堆被寵壞的消費者,還以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一般消費者送修記憶體應該是不太會一次超過2~4條 (雙、三通道模組除外)
看到原PO說一次送修60多條記憶體,實在讓人很有想像空間
要求消費者提出購買證明本來就是廠商的權利,只不過是要不要行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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