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香港媒體還是香港鄉民
對於捍衛自己的權益總是比較積極
報導就是專業連律師都去請教了
相較於天不怕地不怕的蘋果也只能照著廠商的論述報導
GIGABYTE GA-B85M-DS3H調查報告
以下擷取香港律師對於技嘉是否有違法的看法
有否違法 << 商品說明條例 >> ?
HKEPC 就事件尋求法律意見,據余兆龍律師指出,儘管 GIGABYTE 在官方網站中正確列出不同型號之所有 Rev 規格,但做法或已違反香港法例第 362 章 13E 條 << 商品說明條例 >> 當中的 << 誤導性遺漏 >> 罪行。
據該條例指出,任何業者的營業行為如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誤導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即屬違法。當中包括遺漏重要資料、隱藏重要資料、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或未能表露其商業用意。
余兆龍律師解釋, GIGABYTE 在其官方網站中列出相同型號各個 Rev 版本的不同規格,然而 Rev 版本對於該行業行為意義,一般來說是針對舊版本作出改良或修正,但真實情況卻出現相同型號的不同 Rev 版本,無論設計與規格均存在巨大差異,此營業行為讓消費者難以理解、資訊含糊,引致誤導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
如果不同 Rev 版本存在巨大差異,產品彩盒理應明確標示, GIGABYTE 只顯示於 EAN 標貼中但不同 Rev 版本的 EAN Code 相同,或涉嫌遺漏重要資料、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方式提供重要資料,或存在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 Rev 版本命名法則未能表露其商業用意。
余兆龍律師認為 GIGABYTE 應考慮採用不同產品型號代替 Rev 版本,本港法例明確要求業者有責任及謹慎地行事,並達至專業勤勉 (professional diligence) 水平,而該水平是指業者做法需符合誠實市場慣例,並與一般真誠原則相稱,讓一般消費者能掌握重要資料、觀察力和謹慎程度均達到合理水平的作出交易決定。
儘管 GIGABYTE 為台灣主機板廠商,但本港進口商有責任確保產品符合 << 商業說明條例 >> ,根據香港法例第 362 章 18 條 << 商品說明條例 >> 有關誤導性遺漏罪行罰則, 在此機制下執法機構會先要求進口商修正問題,如情況沒有改善執法機構可採用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 10 萬元及監禁 2 年,或以公訴程序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 50 萬元及監禁 5 年。
cwm1654 wrote:
我只能講,真的很好...(恕刪)
不光只是消費者對產品購買前的查驗不足
連賣電腦的店家也搞不清楚狀況
引述部分內文
HKEPC 就事件作出跟進,發現 「 GIGABYTE GA-B85M-DS3H 」 Rev 1.1 與 Rev 3.0 包裝設計十分相似,雖然整個彩盒上的型號均沒有明確標示 Rev 版本,但不同 Rev 彩盒上的主機板相片與實物符合。唯一能直接識別產品 Rev 版本的方法只有貼在彩盒上的 EAN/Serial No. 標貼, Rev 版本列於晶片組規格之後,字體亦相較型號細小,儘管不同 Rev 版本但 EAN Code 卻完全相同。
查証 GIGABYTE 官方網站在不同型號中,已正確列出不同型號存在不同 Rev 規格,但沒有明確列出不同 Rev 規格的主要差異。據了解,有本港店舖不清楚產品存在不同 Rev 版本,在其網站上僅附上較早 Rev 版本的照片與規格,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已介入事件,對其中兩家店舖在其網站中沒有清楚列出 Rev 版本作出警告,並要求向投訴人退款或更換產品。
正都電腦產品經理林先生回應事件,指出已收到香港消費者委員會通知,並即時接受消費者退款要求及更正網站資料,正都電腦就事件向該名消費者致歉,正都電腦解釋由於廠方與代理商沒有就 Rev 版本相關資料作出通知,才會出現此次誤會,日後將會因應 GIGABYTE 的 Rev 版本作出明確標示,同時提醒消費者務必注意相同型號不同 Rev 存在重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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