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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更新,感謝Apple協助) 以後不會在燦坤買 Apple 相關產品了

2016.05.12

今天到台南市政府14樓的消費者保護室,協調我的 MacBook Pro 維修爭議

需要進行協調的事由,流水帳記錄在部落格 Mac Retina Screen Flicker (螢幕閃爍)

今天在場的人有

消費者(林大哥/我跟老公)、燦坤代表、Apple代表,還有一位消費者保護官跟一位協調委員(律師)

開始前聽見消保官說:「竟然有蘋果,第一次碰到」



會議開始,由林大哥幫我們闡述我們的問題,再來由燦坤發言

燦坤代表人說公司立場就寫在紙上

堅持消費者在送修前電腦螢幕右下角就有裂痕 (拿了一張我們之前提供的照片,還放大到A4大小)

他們的態度表明,這是消費者送修前就破裂了,所以不會做任何賠償。



燦坤代表也有把我的電腦拿來,消保官他們也看了我的電腦,看到很明顯地破裂

但是維修單上並沒有註明任何裂痕!!!





協調過程,一直無法釐清到底是在什麼時間點螢幕破裂以及是誰造成的

燦坤死咬照片,只說有可能照片那個點就是造成螢幕閃爍的問題

消保官/調解委員也覺得燦坤代表只是說【疑似】【可能】,但是卻不是很肯定。



消保官後來也問燦坤,假如是門市人員在收件時沒有檢查到裂痕,後續會怎樣處理?

燦坤代表只說 當然會對門市人員進行懲處,但損壞的部分還是要由消費者負責。

反正燦坤代表就是很堅持公司立場,根本無法達到協調

協調官也說 燦坤這樣不行啦!

之後大家就僵在那裡,後來消保官就說 「不然就由我決定,維修費就除以3」

維修費 $16600,Apple、燦坤、消費者(我們)就各付1/3。

Apple跟燦坤的兩人就說 他們沒有決定的權力,必須要回報公司

我們也知道他們倆只是被公司推派來的,沒有什麼權力可言。

所以最終敲定 7天內 (5/19前) 要給我們回覆,是否接受維修費平均分擔。



如果這一次協調無法達成協議,就要走民事訴訟了...


== 5/13 補充細節 ==

昨天消保官也有問燦坤/蘋果「這個裂痕是造成螢幕閃爍的原因嗎?」

燦坤代表回答說 「就是在右下角破裂而造成螢幕下方直線條問題!」

然後我方-林大哥問蘋果,是否有拆開面板檢查?

蘋果原本回答沒有,後來又講不確定需要確認。


消保官也有針對維修單上沒有註明裂痕做討論,但是對方還是堅持就是消費者造成。




//===== 以下為 5/16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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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電話連繫的部分都是由老公接聽,所以以下文字是透過老公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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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 左右接到燦坤來電

表示接受昨天消保官提出的方案

消費者付1/3,剩餘的2/3 由他們吸收。

如果我們同意的話,就簽訂一份協議書

老公詢問這份協議書是消保官出的,還是燦坤出的?

燦坤表示說明這份協議書是他們出的,但是也是要給消保官那邊回覆用的。

也問我們到哪個分店辦理比較方便。



14:58 接到蘋果客服來電

蘋果客服說經過他們了解整個事情之後

內部討論結果,覺得不應該讓消費者承受這樣不好的事情

他們選擇相信我們,消費者應該不會故意弄壞電腦而來爭取免費維修,畢竟才使用不久

所以願意幫我們免費維修螢幕問題以及玻璃破裂。

他請我們將機器從燦坤拿回來,然後拿到Apple維修中心去,不用透過燦坤處理。

蘋果客服也說了,有看到這篇帖子 (文章)

他說他必須申明他們公司的立場

今天他們會做出這樣的決策,是基於他們掌握到的事實

跟我們是否有上網貼帖子無關,請我們了解這一點。

他也表示至於帖子要不要繼續留在網路上,是我們的權益,由我們自己決定。




與燦坤聯繫

我們告知燦坤,Apple願意免費幫我們維修螢幕問題及玻璃破裂。

所以要請他們幫我們把電腦寄回來。

燦坤還是要我們簽一份和解書,也提到他們公司有看到文章,希望我們把文章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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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拿回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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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11點到燦坤取回電腦了,但是我們沒有簽和解書,因為和解書內容我們無法認同。

回到家後收到蘋果客服回信,表示已跟維修中心聯繫,告知我們會將電腦送過去

接著我們就送修電腦,櫃台表示會調物料,更換整個上蓋的部分 (螢幕那一整塊)

更換完之後會再檢測是否正常,若是其他部分影響的,需要再調其他料件來更換。

更換其他物料的部分,因為在保固內,所以也不需要額外付費。



真的感謝Apple協助處理,讓事情能夠圓滿落幕!
2016-05-12 19:38 發佈
你有維修工單,且上面沒有註明裂痕,所以一定站的住腳,把手邊資料給各大媒體吧,燦坤為了省這小條的來傷害商譽,然後在花錢廣告,這樣有比較好嘛,真傻
沒錯! 如果之後他們依舊態度堅硬,就會告知媒體了。
h1229925 wrote:
2016.05.12...(恕刪)


那…APPLE以外的產品呢?

或者…在其他地方買APPLE?
看來對方是應該要賠償才是,因為錯不在樓主

但上面有人回文要走媒體?

只是一個螢幕破,有正常的消費糾紛管道可以走,樓主目前就是正在走

樣樣小事都要走媒體,有什麼樣的人就有什麼樣的媒體

非常不想打開電視就看到小事糾紛,行車紀錄器,網路畫面,警察隨身紀錄器的這種

沒營養新聞
燦坤我只能說真的是夠了
不負責任的服務我也領教過了
從此再也不買他家的東西

h1229925 wrote:
2016.05.12...(恕刪)


那就去別的通路商買就好啦-.-
h1229925 wrote:
2016.05.12...(恕刪)



看了個案,在下覺得消保官的裁量是合適的,三方都有責任!
Apple判定是那個螢幕的傷痕,所以導致有閃屏的情況,這個責任其實就已經推給消費者了。
現在情勢對消費者其實蠻不利的,
這其結果,如果燦坤自行內部檢討,也是全推給收件時的那位先生或是小姐,這是在燦坤願意賠償的前題下推測,


我覺得整體事件,如果站在我們消費者的立場,Apple 的判定本身就不合理,因為明明在送修前,沒有那個螢幕傷痕就已經會閃屏了,但是Apple 的判定,卻是因為那個傷痕才造成閃屏,那到底是誰有鬼?


樓主,您應該懂我的意思,要推給燦坤,跟您所提供的所有證物,燦坤應該都不是您要告的主要對象,應該是蘋果才對吧!


所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如果現在都以apple判定的為其因果,那消保官的裁量是合情合理!


看完雖然不想潑冷水 但其實不管去哪一家買
服務都跟鬼一樣...
iPhone always be amazing.
男人若有錢,老二香又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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