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女兒在燦坤3C購買了一台iPad2作為父親節的禮物,收到後發現是Wi-Fi 32G的版本,考量到居家和工作場所Wi-Fi熱點少上網較不方便,所以想換購為3G+Wi-Fi 32G的型號,與燦坤3C購買店電話詢問得到的答覆卻是燦坤通路販售的iPad2概不提供退換貨服務。但電話連絡Apple台灣分公司(0800-020-021),客服人員卻說只要貨品尚未上網登錄註冊,在14天猶豫期間產品包裝完整,都可回原購店用全額一退一訂方式換購iPad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購物享有商品貨到日起七天猶豫期的權益。在此想請教各位先進,燦坤如此作法是否有違消保法?
實體店面為什麼要有七天猶豫期
東西都展示出來、開好、放好在那邊
拿了買了就是自己要的了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消費者事後還想退貨、嚷嚷七天鑑賞期神馬的
只能說這種衝動性消費的客人真是無理取鬧
是店家都會討厭接這種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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