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chic wrote:目前有對方身份證,摩托車號碼,手機號碼 x2,IP4的IMEI,當初購買的統一發票,及我同學兩線二警官刑警x1 現在的重點是如何證明有買賣行為,對方又未付款。手機已經給對方了,他不認,除了上法院就沒其他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