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端視你要的是甚麼了,通常動用法律只有兩個目的,爭一口氣(追求正義),或取得最大利益我是傾向後者的人,我會動用一切低付出的資源去讓廠商就範,但如果需要曠日廢時的官司或大筆金錢,那我會去衡量值不值得你應該想一下,你要的是甚麼,你要去爭取一支正常的3GS,還是爭一口氣
鴨奇馬 wrote:呃...你這個看法就...(恕刪) 我先去找神腦 神腦要我找apple 我去找apple 他要我去找中華電信 我去找中華電信 他說我們只負責賣apple的產品出了事當然是去找apple. 這裡有個重點 "都是我自己去找的"他們都沒有主動聯絡我過.. 我還做錯了什麼
ice691225 wrote:所以買前都要先看一下這個遊戲規則你玩不玩得起阿, 看到這樣的反應,就可以知道台灣消費者的權益為何如此低落…任何消費產品,一旦牽扯到safety issue,就不是一句"玩不起不要玩"這麼簡單了,不然為何之前Sony、IBM、Dell等公司,為了電池的問題做這麼大規模的召回。有在電子公司工作過的人應該都會知道,當涉及安全問題時,所有的處理及補救都會跳脫保固條款的規範。
為了一隻機子去打一場"可能無法"勝訴之官司請問您想經過法律得到什麼?求償?一句抱歉?還是從新或得一隻全新哀鳳手機?但您可能以上都未獲得時,就必須負擔龐大費用與精力去做一件"可能無法"完成目的的事情不懂遊戲規則的人...卻又想透過法律獲得一些安慰別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