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那類都是慣竊,或毒品人口可能缺錢買毒不知真正行情多少他只要換的到錢就好了被抓到的話,進去關沒多久就會出來,這種都不會判死刑的另外店員這樣知道是贓貨還買下,提告他吧讓他留下案底前科這個也會對該店的形象受到影響
何炳煌 wrote:台中NOVA蘋果授...(恕刪) 店員識貨且知道是贓物就故意壓低價錢,格式化後用7萬多賣出我相信買贓貨支出的這7千多跟賣贓貨的收入7萬多都是店員的只是買的人應該是沒有拿到原廠盒裝及發票,這樣敢買的也不簡單
我比較想知道....將吃飯傢伙帶出去到處跑沒有任何備份?我同學工作也是喜歡這樣帶著吃飯傢伙到處跑(上班不用進公司真好...)他的備份數量跟備份頻率可是一點都不會少筆電被偷幾次也都苦笑就算了有備份一下就回來撇除收受贓物販賣的事情沒有做保險的動作真的是大忌
真的是很跨張!!!我在警察局作筆錄時。買這一台電腦的先生有隨同一位律師來。感覺他也是受害者很無奈。。。我從警察這邊聽到。對方也要告這一家專賣店。據了解店家好像有開收據之類的文件。我也要找他問看看是否有發票。總之對方很氣。說原本要去燦×3C買有可以折扣,因為店員跟他說服。而且這一台贓物還未過保。保固到201 /12/26而且也是頂級的規格。就這樣他就買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