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神腦的消費滿萬抽獎

tbyy wrote:
大俠呀大俠,您要是沒...(恕刪)



講那麼多?

有問題不會問門市人員 不會當場發問

頗呵呵!


不用甲方乙方的


個人認為 有些人(別自己拉椅子坐)

有問題不問 上來PO論壇是件很好笑的事情

而且把心中自己要的樣子套到別人的頭上

好像有事情就要上來昭告天下 開他一槍 補他一腳


美言之再來個請問 跟提醒 事實上就是要發個黑特文

我個人覺得 還滿可笑的 消費爭議發生在你跟他之間

有問題不當面解決 不當場解決 甚至不會回去解決


以上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請別拉椅子坐唷

你有你的自由跟你的權力 儘管我不認同你說的話 但我捍衛你的言論自由

PS. 五年前的東西你都能找出來 我真佩服你了XDDDD



草莓大俠 wrote:
講那麼多?

有問題不會問門市人員 不會當場發問



大俠是沒看清楚我在19樓寫的嗎? 怎麼還是以這種跳針的方式回覆?



草莓大俠 wrote:

不用甲方乙方的




爭點整理是讓你有機會逐條辯解,辯解後雙方都沒有爭議的項目就改列為不爭執事項。

你不想辯解只是放棄自己的權益,我也無所謂~

不過,其中已明確列出你的哪些發言已讓我感到不舒服,該些言詞已涉及對我人格的貶低、抹黑,故,我在此要求你必須對該些發言道歉。

我給你幾天時間好好去想想、仔細看看19樓所列的爭點、或是問問你們公司的法律顧問,2/11中午12點以前須在此討論串中向我道歉。

剛好我下星期要跟律師碰面,我再去請教要提告的話這是要用刑法301還是309條~

當然,我提告也不見得會贏,不過,至少可以讓我見見大俠的廬山真面目、看看大俠是何方神聖,如果你怕見光死、或是不方便要常請假出庭、或是怕這件事影響到你的工作(例如消毒不成反而把事情鬧大)、又或是怕官司打輸有損荷包的話,我會勸你還是及早為自己的不當言詞道歉,事情愈早解決愈容易解決,不要等我提告之後才要和解,和解不會是無條件的~

草莓大俠 wrote:

以上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請別拉椅子坐唷

你有你的自由跟你的權力 儘管我不認同你說的話 但我捍衛你的言論自由


現在才來暗示什麼對號入座、言論自由也太晚了吧? 請看仔細爭點整理。
更何況,言論自由是一回事,人身攻擊又是另一回事,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更不是在誹謗人之後拿來當保護傘用的~
tbyy wrote:
大俠是沒看清楚我在1...(恕刪)



感謝你的回覆 俗話說道不同不相為謀


感謝你的批評 我受教

在此謝謝你的指正


你要的道歉 我給

針對此篇文章討論串若有讓你感到不快 在此說聲抱歉

我跟你意見有分岐 我不認同你所說


也不認同你的處理方法

但總歸一句 讓你不舒服 是我不對

為免訟累 在此呈上歉意

此段討論串 我不再發表意見

謝謝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