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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IO A 對著作權的創意處理

哇.......真是讓我大開眼界
原來01上的神人這麼多阿.....小弟剛剛拜讀樓上幾位大哥們的研究結果
只能說01真是臥虎藏龍

小弟也因為原po才注意到以前根本沒注意到的youtube所產生的著作權問題

所以,小弟嘗試也來整理一下..
1.首先,只要著作有原創性,即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不因為著作人的個人名氣或者是著作是否具備藝術或商業價值而不同
但上面的因素卻可能影響到您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計算,這點順便一提。
所以樓主的著作,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我想沒有問題

2.但接下來就要討論對方利用您著作的方式是不是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侵害』
可能的侵害有兩種,不過從前面的故事看來
現在涉及的應該只是單純的著作財產權問題,應該沒有著作人格權的侵害
所以,這部份不討論。

3.『侵害』的發生必須要有一定的不法內涵
我去查了一下youtube網站的使用條款,其中第6點寫道:

您的User Submissions和行為
A. 前略。用戶視頻及用戶評論合稱為「User Submissions」(用戶內容)。略

B. 略

C. 茲此澄清,您就您的User Submissions保留所有您的所有權。然而,透過提交User Submissions給YouTube,您茲此授予YouTube世界性的、非專屬的、不需授權金的、可再授權的和移轉的權利於與YouTube網站以及YouTube(包括其繼承者和關係企業)經營事業相關的使用、重製、散佈、準備衍生性著作、陳列,和播出User Submissions,包括但不限於以任何媒體形式和透過任何媒體管道促銷宣傳以及再散佈部分或全部的YouTube網站(及其衍生性著作)。您並茲此授予YouTube網站每一個用戶非專屬的權利以透過此網站存取您的User Submissions,並透過本網站所許可的功能以及依據服務條款使用、重製、散佈、陳列、播出該等User Submissions。以上您對用戶視頻所授予的權利於您從YouTube服務移除或刪除您的用戶視頻後的一段商業上合理的時間後終止。您瞭解並同意YouTube得保留但不陳列、散佈、或播出、由伺服器拷貝之已經移除或者刪除的User Submissions。您就用戶評論所授予的上述權利是永久不可撤回的。

後略

我想您透過同意以上的服務使用條款,已經暫時的放棄了部分的著作財產權
這點應該沒有疑問

4.因為事實不明,但透過前面幾位大哥的討論,假設對方單純以youtube的許可功能散布、陳列您的著作
恐怕您要主張對方侵害您的著作權進而請求損害賠償是有一定難度的

所以,小弟大膽的下一個結論(也是拾人牙慧啦):您有著作權,不過您放棄了,只要對方是依youtube約定方式利用,您就沒辦法主張其行為侵權。
自保之道,儘速撤下您在youtube上的著作,在『一段商業上合理的時間後』(天知道是多久)您的授權才會終止。

請版上前輩就小弟的淺見斧正,謝謝啦!

大半夜寫這摸硬的東西,我想今晚一定會睡不好......
beatlack wrote:
我是一個獨立的影像工...(恕刪)


我沒有前面幾位那麼好的文筆和法律知識。
不過!! 依照個人淺見。
Youtube 是公開的沒有錯,可是並不代表可以拿上面的影片來進行商業活動。
他們將你拍攝的影片公開的在營業範圍內播放,我想這應該涉及了商業活動。
拿你拍攝與網友共享的影片,拿來進行商業活動。
我想這應該確實某方面違反了著作權法。
勇敢汽水 wrote:
我沒有前面幾位那麼好...(恕刪)


不過就您的主張

除非是Studio A 將影片從youtube"截取"出來
儲存在電腦裡另外用播放程式播放

不然應該是成立不了....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勇敢汽水 wrote:

我沒有前面幾位那麼好的文筆和法律知識。
不過!! 依照個人淺見。
Youtube 是公開的沒有錯,可是並不代表可以拿上面的影片來進行商業活動。
他們將你拍攝的影片公開的在營業範圍內播放,我想這應該涉及了商業活動。
拿你拍攝與網友共享的影片,拿來進行商業活動。
我想這應該確實某方面違反了著作權法。


這部份可能求償是Youtube對商家, 而非著作權人對商家直接請求。
至少我看的結論是,您放棄了部份著作權給Youtube使用,剩下的權利義務關係
是Youtube對商家而已。

印象中,Youtube的確是有禁止影片被拿去其他網站內嵌營利的,
不過這個問題是Youtube對廠商,所以您對商家的要求倒是不一定能成立。
我想問個問題:
如果我透過 Youtube,在公開場合播放唱片公司提供的官方版 MV
譬如這個:http://www.youtube.com/user/ladygagaofficial?blend=1&ob=4
那還會有公播權的問題嗎?我想就算 Lady Gaga 也逃不了條款第六項吧

如果上傳者放棄版權,同意全球 user 使用 Youtube 介面公開播放的話,那不就變成:
花錢買 CD 公開播送反而觸法,但是用 Youtube 放免錢的卻沒有法律問題?
http://moxamax.blogspot.com/

moxamax wrote:
我想問個問題:
如果...(恕刪)


唱片公司提供的官方版本 MV 版權在誰身上?只有版權擁有者有再授權的權力,其他人是沒有的。

想通這一層,您的問題瞬間解決。
最近還蠻常看到 電視台的 新聞 取材至YouTube. 雖說會註明來源.
但是否有與原作著取得授權?

新聞台的作法可以供樓主參考.
dennischao wrote:
最近還蠻常看到 電視...(恕刪)


媒體是個特許事業
和一般情形不同
不能拿來一起討論吧?
全文刪除全文刪除全文刪除全文刪除全文刪除

我個人也是創意工作者

所以很能夠理解創意工作者珍惜自己創意結晶的心情

看到有人使用了自己的創意結晶牟利,

很自然的就會認為對方應對自己的心血支付費用也是很合理的想法

但是我們創意工作者,畢竟不比法律工作者

就像大多數的人面對落落長的英文條款,多半看也不看的馬上勾選「同意」(我自己也是這樣)

所以我想樓主在將自己的作品放上youtube的時候想必也是如此,

殊不知已經將自己的「部份智財權」拿去換「youtube的強大傳播力」了(還以為天下有白痴的午餐)

雖然不知道果再次讓樓主選擇「youtube的傳播魅力」與「保有智財權」會怎樣選擇。

但是看了上面幾個法律高手的說明

我想這次樓主在法律上應該是站不住腳了
(關於這點真的是非常遺憾阿~嘆)


我自己也是看了這串討論才學到這其中利益關係,說起來是托了樓主的福

法律一直以來都不是用來保護對的人,而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

所以我想說的是,

樓主勇敢的出面聲張自己的權益雖然最後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也惹得一些誹議

但也不是全無所獲,至少下次知道如何妥善處理自己辛苦的創作結晶

也造福到像我這樣路過的創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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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針對上面一些人意有所指的說樓主是「敲竹槓」心態,我個人很不以為然

1.樓主本文中有提到願意將所獲的財產權報酬全數捐出,可見用意主要是捍衛自身權益
2.就像我一開始講的創作人創作的背後有著不為人知的辛苦,會珍惜重視的心情是很自然的
3.有些人認為樓主因為是STUDIO A才用以高道德標準,我認為就算如此亦無不妥
因為道德標準本來就應該從知名的大企業以身做則起,不然知名企業又有何面目主張自身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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