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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i book退租經驗....(血淚綁約一年)並沒有7天鑑賞??


Kisd wrote:
原來看著合約簽下去還...(恕刪)


套句某軟體開發工程師說的...
待在台灣會餓死...

連軟體都7天鑑賞 下次要不連電影都能7天鑑賞?!
看完七天內覺得不好看可以退票這樣XD
nonoman488 wrote:
最近去辦了中華電信之...(恕刪)


花仔公 wrote:
合約就是合約,規定就...(恕刪)


Kisd wrote:
原來看著合約簽下去

還可以要求七天鑑賞期啊

請先去了解七天鑑賞期是什麼意思再來說吧

難不成

大至工程合約

小至借據

都可以來個七天鑑賞期嗎??
...(恕刪)


亂入一下~~
只要是"合約" 應該都有""鑑賞期""

不過,在合約來講,這個叫"契約審閱期" 或是"猶豫期",且不一定是七天.
當初買房子的時候,簽約後,我有七天的"契約審閱期" 或是"猶豫期"
如果反悔,是可以退約的,不須退約金的,不過,如果在這期間已有產生一些費用[事務費,等等]
就還是要支付![使用者付費]


如果反悔,是可以退約的,不須退約金的,不過,如果在這期間已有產生一些費用[事務費,等等]
就還是要支付[使用者付費]
此為個人經驗,僅供參考!!!
可自行google"契約審閱期"

不過,一約歸一約,實際情況,還是問清楚比較好~~~

so
我每每只要簽約前,都會問,"如果反悔,有沒有契約審閱期??"


Aquarius_lee wrote:
亂入一下~~
只要是"合約" 應該都有""鑑賞期""

不過,在合約來講,這個叫"契約審閱期" 或是"猶豫期",且不一定是七天.
當初買房子的時候,簽約後,我有七天的"契約審閱期" 或是"猶豫期"
如果反悔,是可以退約的,不須退約金的,不過,如果在這期間已有產生一些費用[事務費,等等]
就還是要支付![使用者付費]


如果反悔,是可以退約的,不須退約金的,不過,如果在這期間已有產生一些費用[事務費,等等]
就還是要支付[使用者付費]
此為個人經驗,僅供參考!!!
可自行google"契約審閱期"

不過,一約歸一約,實際情況,還是問清楚比較好~~~

so
我每每只要簽約前,都會問,"如果反悔,有沒有契約審閱期??"


審閱期是指你還沒簽下去之前

而不是指你簽下去之後吧!
Kisd wrote:
審閱期是指你還沒簽下...(恕刪)


抱歉,剛剛查了一下,你是對的
契約審閱期的確是簽約前的

來源
""
有關合約審閱期&七天鑑賞期


消費543

不論是電話、網路或現場諮詢及消費爭議協調,甚多消費者對合約審閱期及七天鑑賞期適用性或使用時機或限制,仍有些疑義,本會於此再說明如下:

合約審閱期
1、一般而言有被規範到消保法內的各行業別,皆有規範到契約簽訂前,業主需提供合約書給消費者帶回審閱,由至少1天、3天、5天或7天以上不等的合約審閱期,主要目的在體現讓消費者有更充裕的時間思考整個交易的合理性,條款的公平性----等確保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尤其是金額交易較大的購屋,常陷入現場推銷話術與被塑造的搶購情境,而倉促簽約,未能深思熟慮,造成日後諸多對消費者不合理之處。故在簽約前合約審閱期的要求,是合法且係消費者務必堅持的權利。
2、少數別具用心的業者會在契約中加入自願放棄合約審閱期,此已違反消保法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很多業者自以為在合約中加入此條款,就可規避合約審閱期的規定,殊不知若消費者一時不察,若日後損及自身權益,仍可依此主張合約無效。有些業者會要求在現場看合約書,即催促簽約,並在合約書中加入簽約前已充份審閱合約的條款,此亦係偷雞行為,有暗渡陳倉之嫌,若因此有權益受損,消費者亦可提出申訴。

七天鑑賞期
1、在消保法第19條特種買賣(網購或訪問買賣)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價金;此規定之精神在保障消費者「未看到實品」,若遽爾付款買受到品質不佳的商品,業者又不負責任,消費者可謂花錢又受氣,權益無保障。
2、除了上述特種買賣的範圍,還有那些消費行為可列入適用呢?電視購物、電話推銷(未看道實品)、坊間免費體驗保養(或藉填問卷表而被請入店面內,被人海戰術強迫推銷商品)等皆可套用此條款。
3、一般而言在店面選購(有看到實品),原則上不適用此條款,除非有重大品質瑕疵。當然市面上有些大賣場或商店,基於售後服務或企業形像或後續商機,會有幾日內同意換貨的售後服務規定。
4、有些消費者詢問當場買的麵包類即食食品,回家後認為不好吃,可否次日拿去退貨?站在公平交易精神,有衛生及安全考量,此舉並不合理也對商家不盡公平,故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除非有品質問題。有些消費者詢問在書店買了書回家後發現不適用或買錯了,可否退貨?由於涉及智慧財產權問題,並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除非書籍有嚴重品質問題。當然此二種案例,也可採個案處理,若協商店家同意,也會得到您要的結果。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總之消費者遇到的案例林林總總、千奇百怪,不勝枚舉,也意味不肖業者 普遍存在各角落,消費者各種消費行為前宜「停、看、聽」、貨比三家不吃虧, 多注意消費資訊與接受消費教育,諮詢消保團體,皆是減少消費風險的途徑。
""


Aquarius_lee wrote:
抱歉,剛剛查了一下,...(恕刪)

我也是辦完手機後沒多久被公司通知說公司可以幫忙申請並以便宜的費率續約...我要退租馬上就被打回包票
我怎麼argue也沒用...這種契約真的很...我覺得不是很尊重消費者,我那時候急需手機,他叫我簽甚麼我也簽了...完全沒告知簽約不得返回等違約風險, 消費者被電信業者一整個吃得死死的
總而言之學到教訓,在台灣 絕對不能輕易相信業者! 做任何事情 簽任何合約寧可讓別人等
也不要自己吃虧!!!
伊藤健司 wrote:
我也是辦完手機後沒多久被公司通知說公司可以幫忙申請並以便宜的費率續約...我要退租馬上就被打回包票
我怎麼argue也沒用...這種契約真的很...我覺得不是很尊重消費者,我那時候急需手機,他叫我簽甚麼我也簽了...完全沒告知簽約不得返回等違約風險, 消費者被電信業者一整個吃得死死的
總而言之學到教訓,在台灣 絕對不能輕易相信業者! 做任何事情 簽任何合約寧可讓別人等
也不要自己吃虧!!!
.

這本來就是自己要注意的事

怪到別人身上是不對的喔~"~

違約風險應該是常識吧.....

因為不順你的意

就變成消費者被電信業者一整個吃得死死的嗎??

別學媒體亂扣帽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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