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東西一定是面交當場驗貨的你貪小便宜了我再拍賣賣一隻剛拿到的25500都還沒賣掉可能是價格不夠低吧我朋友26500都在買了只是沒更早告訴他,不然他一定覺得16G 25500好便宜跟保護殼一樣,圖片放的都一樣,結果寄給你仿的,你也是認不出來只是手機是高價,一定要面交
不是每個人都是阿舍.很多人買東西都希望買到便宜的.與事實不符原本就是詐騙行為.利用人性弱點詐騙.原本就罪不可赦.去法院按鈴申告吧!將他繩之以法以免其他人受害.也是件公德.版主是當事人有絕對的權利.縱容他只會助紂為虐.對的事就去做.畢竟你是受害者.算了只會讓這社會更加腐敗.救救台灣人吧!~~~~~但~切記這次的教訓
你還是積極的和警察還有消保官聯繫!因為這個是掛羊頭賣狗肉的生意!說真的,一支兩萬多塊的東西你怎摸會天真的認為人家會賣你一萬八!虧八千賣你??也只能說你真的太貪便宜了!不能同情你這種買東西的想法~至於,網友也說的對!高價品一定都是要面交!我也是守著這樣的規矩在網拍生活!他說他是中間人(質疑!脫罪說法~)律師事務所(騙人天真喔!哪間這樣的執業觀念??)你就是追到底吧!因為他賣你的是值6X00多行情的爛貨!占你一萬多的便宜和詐欺也是等你去法院控告才會拿的回來!貪心反被蛇咬~
ex900743 wrote:警察也很不負責......(恕刪) 沒錯,是詐欺,這不是消費糾紛。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3."交付":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此三點為構成詐欺罪之要件,構成詐欺罪必須三點同時滿足,缺一不可。
奇怪????為啥你朋友買的 而是你匯款的???你幫你朋友匯嗎?? 那也是他被騙吧~~如果是你的錢你還是要跟你朋友要錢然後他去處理吧???我一看拍賣上面的問與答就覺得超好笑的~~~但是還真的有人被騙耶~~~甚麼不能面交是公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