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凱 wrote:
樓主有說....↓↓...(恕刪)
你引言的那句是說2/21那天
thelovebug wrote:
2/21當天我去(也是最後一次去貴店),表示我TOUCH怎麼被修的無法開機,你們表示這是人為的.
並無開立任何維修證明、我很火,但我也只能摸摸鼻子走人。
依現在的情況來看,我想當時如果店裡有客人,你們會比較重視我的問題!
但是我的疑問點在於首篇文章所說的第一次送修填的單子是否可以拍照證明給大家看
thelovebug wrote:
2012/2/29
目前店家交不出錄像,也沒出來說明,改成要去警局提告..讓我們看看後續發展.
我最傻的部份,在第二次發生問題回該店家處理時,就沒維修單了..
(只能奉勸各位,像這樣沒維修單,店家也不願交出錄像,好像變成我錯)
這樣不就說明了第一次有張"維修單"
恕我稍微推算一下
樓主所謂的那天(第一次維修?)→隔天(第二次維修?)→兩個星期後(第三次維修?)→等一個星期後把像皮圈拿掉→回去跟他們說明,過了2天拿回不能拍照(第四次維修)→隔一天,無法開機,回去詢問(最後一次去店裡,2/21?)
說真的樓主自己的時間點都沒說清楚
旁人也看的霧煞煞,不過既然事情都走到法律程序了
我們這些鄉民吵也沒啥用就是了

我承認我挺無聊的在分析這篇文章

文章若有不妥還請多包含

如果拿了單據之後,取件勢必是要將單還回,我想後續也不會有維修單的開立吧,所以之後應該就是沒有單的狀況。
若依現在的情形,店家稱維修單存底並沒有不連號的狀況,且沒有樓主的維修紀錄,我想這司法機關查一查就很清楚了。
另外,店家如果可以找到當天樓主維修時間的店內錄影,就算是po在版上,那也證明不了什麼,沒有人知道樓主的長相,那豈不是要樓主公布他自己的照片?個人覺得這個倒是沒有什麼必要性。
且就算是有實際的通話明細,沒有側錄也沒有辦法證明樓主有到店家維修之事實。
總之,店家都報案了,後續劇情應該是相當的精彩可期。

屮小羊屮 wrote:
這樣不就說明了第一次...(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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